党的十六大以来,民政工作在认真总结历史定位的基础上,深入研究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要求,对民政部门职能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归纳和提炼,李学举部长提出了“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职责定位。“这一职责定位的基本出发点是“民”即人民群众,核心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民主发展权利和相关服务保障等切身利益。这一民政部门的职能定位符合党的基本宗旨,符合以人为本的基本内涵,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民政部门对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
第三,民政工作的作用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社会功能。随着不同历史时期民政工作重心的变化,民政工作的功能作用也经历了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特定的政治环境,民政工作的功能作用主要集中在组织人民群众民主建政,改造社会,救贫救孤,优抚安置,巩固新生政权方面。第三次全国民政会议之后,民政工作的重心调整为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功能作用也随之发生变化,主要为救助困难群众,发展社会福利,支援军队与国防建设,促进社会稳定。这也成为此后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主线。改革开放初期的民政工作,在促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发挥社会稳定机制的同时,提出要为建设新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作出积极贡献,将民政工作的目标重新定位在“人”,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密切吻合。20世纪90年代民政工作的功能作用有了新的发展,可以归结为“发展社会保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进步”。
党的十六大以来,民政工作立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主题,把握民政工作的内在本质,把民政工作的功能作用概括提炼为“铸造社会平衡机制,维护稳定、促进和谐”。这一功能作用突出了民政工作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公平正义,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和谐环境的基本要求。分析民政工作功能作用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可以看出,民政工作功能作用的出发点是人民群众,落脚点是社会稳定、社会公平与和谐,最终目的是提高人民福祉,符合“发展为了人民”的基本要求。民政工作功能作用的发展变化过程,始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目标取向。
三、抓住新机遇,促进民政工作科学发展
这次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要求。对于民政工作而言,既是难得机遇,又是强大动力。应该说,近年来,全局广大党员干部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勤勤恳恳,开拓创新,努力工作,为全局各项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今年首次被省民政厅表彰为2008年度全省民政工作目标考核优秀单位,这份荣誉的取得,是全局广大党员干部共同努力和奋斗的结果,也是来之不易的,但荣誉只代表过去,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期望,对照党委、政府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需要大家认真思考,如何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特别是抓住市领导重视民政工作的有力契机,抢抓机遇,借势借力,借梯登高,把民政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因此,我们要在这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认真总结近年来民政工作发展的成功经验,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要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要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民政事业的使命感和紧迫感。与传统民政工作相比,现阶段民政事业发展无论在功能定位、职能调整、发展布局,还是工作机制、服务对象和管理形式,均发生了重大变化,逐步从多元分散的专项行政管理的传统民政,向整体制度安排的现代民政转型。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工作大局,认真研究民政事业发展的特点、规律、趋势,找准民政工作的功能定位,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在服务经济增长的大局中加快自身发展步伐,在贯彻执行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战略过程中实现民政事业发展转型。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联动机制建设,确保广大民政服务对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坚持通过改革途径解决前进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抓住热点,突出重点,认真研究破解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难点问题,不断加快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