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计划期内我县住房需求量的测算:依据《富宁县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2010年全县常住人口达到4.1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的规划要求,2010年我县住房总量应达到4.1×25=102.5万平方米。我县2007年末实有住房面积为95.98万平方米,住房需求量为102.5-95.98=6.25万平方米。分别安排在2008年度2.26万平方米,2009年度2.36万平方米,2010年度1.9万平方米。
3.计划期内我县政策性住房占新建设商品房住房面积的82.82%,符合国家和省州有关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