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一是加强领导,部门联动。积极争取政府领导支持,加强与发展改革委、安监、环保、水利、林业、工商、公安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整合主体为主,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合工作机制。二是暂停受理矿业权设置申请,集中力量抓整合。列入资源整合的矿区及其外围地区,在没有实现整合之前暂停了新立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申请,以促进资源整合。三是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条件,明确资源配置导向。明确要求,新建矿山必须满足最低开采规模、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通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达到综合利用和开采回采率等条件,否则,一律不予准入,不得设立矿业权;现有矿山在办理延续、变更手续时,必须比照新建矿山要求进行整改,并纳入资源整合范围,否则,不予办理延续、变更手续,责令退出我县矿业开发市场,使“参与资源整合、走规模开发、综合利用、采选加工一体化的发展道路”成为矿业开发投资者不可回避的战略选择。同时,通过矿业权设置和调整重置、定向转让,使资源配置向鼓励项目倾斜,使优势资源向云铜集团、云冶集团、**德胜钢铁、**燃二化工、勤攀磷化工、**亦标等优势企业集中。四是开展专项治理整顿,以整顿促进整合。我县坚持治乱、治散一起抓,以整顿促整合,采取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对各种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正在实施的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全县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全面清查。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排队,全面整改,严厉打击了无证勘查开采、滥采乱挖、超层越界、盗采盗运等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利于实施资源开发整合的社会环境。五是明确政策,激励约束并举。坚持“存量利益不变,增量利益共享”原则,通过整合后矿山企业在当地注册、建厂,税收在资源赋存地缴纳等途径,保证整合后地方政府税收不减少甚至有所增加;允许整合矿山在符合矿业权设置方案的前提下,适当扩边增储,调动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参与整合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对应纳入整合而不原参与整合的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政府相关部门不再为其证照办理延续、变更手续,依法关闭无偿收回。
(六)创新整合模式,以多种方式实施整合。按照“四个一批”(即:淘汰关闭一批、有条件保留一批、合并重组一批、整改提高一批)的思路与要求,采用收购、兼并、入股等方式,根据不同地区、矿区的实际,因地制宜,因矿制宜,采取不同形式,同步推进资源整合和产业整合,采用“矿山合并重组”、“采选加工一体化”、“采选加工联合体”、“采矿与加工企业战略协作”等多种形式推进整合。
通过资源整合的探索和实践,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已初步呈现资源规模化开采、集约化利用和链条化发展的良好局面:一是矿山总数大幅减少,全县矿业权总数从2005年的166个压缩到了现在的126个,全县共注销了40个矿山采矿权,矿业权总数压缩了24%;二是一矿多开、大矿小开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矿山开采规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均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三是选矿缺位、采用分离的局面得以扭转,多数矿山开发企业由单一采矿或加工企业向采选加工一体化联合企业发展,依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逐步形成产业链结;四是优质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龙头企业长远发展有了坚实的资源保障;五是采富弃贫现象得到初步遏制,开采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利税得到大幅增长。与此同时,在矿产资源的开发整合过程中,总结形成了以勘查开发利用全程监管和以资源配置引导产业发展为基本特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新模式,使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三、存在的问题
(一)整合矿产资源调整开发利用布局工作是一项全新的探索性、创造性的工作,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只能在探索中前进,在前进中总结完善,整合中遇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政策支持,整合工作涉及矿山企业利益的重新调整和分配,资源整合工作推进难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