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事中”动态监督机制。对行政执法案件实行四级审核:一级审核,由案件合议人员审核案件主办人员制作的法律文书,提出处理的意见建议;二级审核,由办案机构负责人对承办人办理的案件进行行政案件实施全程监督审核;三级审核,由执法监督机构依据《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办法》的规定,严把执法办案“六关”,即立案关、强制措施关、审核关、处罚裁量关、执行关、撤案关。四级审核,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对办案机构处理的重大、复杂和疑难行政案件进行讨论并决定处理意见。
三是“事后”检查机制。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专项调查三种方式,对本系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前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同时,根据阶段性工作需要,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抽查活动。此外,针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或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开展专项调查,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树立药监部门的形象。
第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依法行政工作的核心在人,基础在法制,关键在制度。执法者既是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最基本主体,也是药品监督管理执法活动的最终实施者。药监机关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应该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干部成长”的方针,要有层次、有重点地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增强行政执法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要使执法人员了解和掌握本部门、本岗位贯彻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熟知自己的法定职责、权限和执法责任,培训、考试要制度化。同时,要加强执法人员考核、任用、评议、奖惩制度建设和落实,将综合考评,量化管理,动态检查,作为执法人员评先晋级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做到行政行为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