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们加大了责任追究工作力度,对年初以来由于稳控措施不力、教育工作不到位,造成进京到省上访的种子公司、五金公司、城市信用联社、乳品厂涉案责任部门的领导给予了通报批评。三是完善了陪访、领访工作机制。我们始终坚持涉众性信访问题全程陪访、重复性信访问题多次陪访、涉及各部门信访问题联合陪访、越级上访问题跟踪陪访、历史遗留信访问题调查陪访的工作方式,今年以来县级部门主管领导多次组织、带领县有关部门和涉案单位一把手以及上访当事人,到省、市就其反映的信访事项,领访到相关业务部门咨询政策法规,既降低了信访人的信访成本,又减少了缠访、闹访现象的发生,最终使上访当事人信服我县对其求决问题的处理意见。县政府副县长潘云波同志对中小学教师上访反映我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有违背国家和省制定的相关政策问题,潘云波同志多次接待上访人,并同县教育局主要领导陪上访人到省、市有关部门咨询政策,答疑解难,最终上访人感到我县执行的政策没有偏差,符合国家和省的政策,息诉息访。
尽管在信访工作中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但一些问题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注意。一是个别单位的领导同志对上访问题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市的处置上访问题的要求,各项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二是个别单位没有把处置上访问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缺乏应有的政治敏感性,不愿接触矛盾,工作中存在麻痹、厌战和畏难思想,甚至是抵触情绪。三是个别有责任处理问题的单位尚未完全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没有按照中央联席会议和省委、省政府“人要回去,事要解决”、“案结事了,人不回流”的要求,没有真正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上下功夫。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没有积极主动及时研究解决到位,致使上访人越级访、重访、缠访。四是个别单位的劝返工作不认真,调度指挥无力,缺乏明确规定和程序要求,没有形成责任明确、运行顺畅、有序高效的工作机制,从而形成了上访人接不回、带不走、稳不住的现象,个别时候处于失控状态。五是个别责任单位对上访人在上访过程中发生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未能主动收集固定违法证据,依法处理。有的单位将上访人接走后,未进行任何教育,未劝返回当地进行稳控,致使其越级访、重访和缠访。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认真排查不稳定因素。对一些重访、缠访、闹访问题,结合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的开展,迅速加以解决,落实解决问题的责任和稳定措施。各单位、各部门对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信访隐患要反复排查,排查的面要继续扩大,把各种矛盾纠纷都排查上来,对可能升级的矛盾及早介入、及早化解,防止酿成上访事件。对于已经出现的信访案件,无论是新案子、老案子,还是在册的重点案件,都要进行认真梳理,逐案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并每天向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报一次排查结果。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工作。各信访责任单位、信访办以及主管县领导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注视各类信访动态,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随时都可以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县级领导也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有外出离县的必须向主要领导请假,包乡县领导要深入到各乡镇开展工作,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各单位主要领导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外出,特别是矛盾多、隐患多、案件多的单位更不准外出。同时,强化信息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动态、及时发现线索,第一时间报告,不漏查、不漏报,形成信访信息监控和传递网络。三是密切关注信访重点人员。公安部门要及时对缠访、闹访、非正常进京、到省上访人员的训诫谈话,要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向其讲明非常时期进行越级访可能引发的后果,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稳控。要从客运站、船站、码头以及出城的各个路口严密依法检查,发现有进京可能上访人员,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控制劝阻在县内,确保奥运会期间不发生进京到省个人、群体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事件。五是严格追究责任。出现重大信访事件时,该是哪位县领导的责任,就追究哪个县领导的责任;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哪个部门出现问题,就追究哪个部门的领导责任。如果敏感时期出现重大信访问题,严格按照省市的要求和县里制定的责任追究办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的党政领导一并处分,该撤的撤、该换的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