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监管工作不到位。
在新的经济条件下,矿山管理各部门形成的合力逐步下降,有的部门为了自身利益,自行一套,在企业中造成不良影响。在安全检查中,有的企业认为,只要罚了款就可以继续违章作业,这种认识不利于消除事故隐患。各工作站一般由以一名干部兼任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由于事务较多,对安全工作往往是兼而不管,工作抓不到实处,存在被动应付局面。平时的安全检查工作也不能持之以恒,一抓到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也没有很好地督促整改。有个别采矿企业还存在“一证多点”,仍在开采,无视安全生产法规。
6、安全设施不全。
众所周知,矿山企业危险性较大,生产作业场所不安全因素较多,劳动条件差,而有些矿山企业为降低成本,购置淘汰设备或非矿山设施土法上马,简易生产,不配置安全卫生设施,无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电气线路混乱,接头裸露,闸刀盖脱落等现象时有发生。同时,矿山企业过多,导致行业内部不良竞争,掠夺性开采成为必然,不仅给生态环境带来负面影响,还为安全生产埋下隐患。不良竞争也造成企业效益下滑,进一步导致企业安全投入不足,造成安全生产条件得不到改善,发生事故可能性就更大,陷入恶性循环。
二、采取的对策
街道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事关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事关农村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我们只有下定决心,狠抓落实,在进一步宣传贯彻《矿山安全法》和《浙江省实施<矿山安全法>办法》的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对街道矿山进行全面整顿,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下面,针对我街道矿山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
1、建立和健全责任制。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始终把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班子,各工作站、村都要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专职安全人员。同时,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制管理网络。劳企中心、工作站,为本辖区矿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矿山法人代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负总责。二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目标考核体系。改变原先街道与工作站、村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改为直接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把矿山安全生产通过自上而下层层分解,逐级落实责任,使矿与安全责任制考核涵盖各个部门、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三是加大考核奖励力度。改变以前年初签订责任制,年终不兑现的做法,对考核目标完成好坏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年终进行奖惩。同时把辖区内安全生产责任与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的奖金直接联系在一起,从而调动各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四是坚决执行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对当年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在年终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汇报,使在考核评比先进个人和单位中作为一个条件。
2、改进开采技术。
积极推广国家规定的由上而下分层开采方式,逐步取消扩壶爆破法,采用中深孔爆破和潜孔排炮方式,以改善爆破效果,保证爆破人员的安全。在经济实力较强的矿山企业,引进高效率露天凿岩台车和其他配套设备,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提高安全系数。
3、加强培训教育。
针对矿山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低,素质差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滞后的现状,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原则,经常不断地对矿山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尤其是加强对外来民工的安全培训,以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培训中要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学用结合,按需施教。培训要从严要求,注重质量,力求通过培训学习,使广大矿山从业人员都能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的本领。
4、完善规章制度。
针对各矿山企业制度不规范或不健全的实际,可采取由劳动部门主管统一制定的方法来解决,并印制成册,发放到各矿山企业。同时,加强宣传及监督管理,使矿工们逐步树立遵章守纪的意识,提高他们自我约束的能力。对一些有章不依、执章不严的现象,要加大检查和处理力度,督促各企业严格照章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