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调整房屋拆迁补偿政策的思路(2)
2025-04-30
2、统一联建的思路。具体做法是:在农村房屋拆迁过程中,对原有住房按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然后根据拆迁户的家庭人口情况,在城市规划地段提供一定标准面积的土地作为安置补偿用来建造住房。但是,房屋的建造必须按照政府的统一规划和设计(与城市商住房相一致),由村里统一联建,然后根据各拆迁户可享受的占地面积建造房屋,建房费用由拆迁户自负。因此,在拆迁后农户得到一幢与其可享受土地面积相仿的住宅楼,其中一层用于自身居住外,其余的可以经营出租,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出让。这种方法在我省的东阳、义乌一带较多采用。它的优点在于既满足了拆迁户“居有其屋”的需要,又让拆迁户获得较大的实惠;同时,这种办法对政府而言还有两方面的好处,一是可以减少政府房屋拆迁成本(不需要支付安置费),二是由于有大量农民资金的投入,可以加快城市化建设的进程。但是它的难处也较多,首先城市建设的规划和设计必须合理;其次建房过程中投入资金较大,完全由村集体和拆迁户负担比较困难,必须解决一定的融资渠道;最后,村级班子的开发和管理能力又是拆迁安置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
3、安置住宅,辅以一定经营房的思路。即在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首先按家庭人口安排一定面积的住宅用房,然后安排一定面积的标准厂房(由村里统租、租金归属个人)或和商业用房。这样,拆迁农民既有了安居的住所,又有了创收的渠道,可以获得较稳定的收入。据有关资料,山东潍坊就采用了该方法,解决了拆迁农民的后顾之忧,“一户拆迁农民即使啥也不干,一年的租金收入也能达到1万元”。该方法的优点是顾及了拆迁户的长远利益,同时把厂房出租与自身的创收相联系,有利于调动全民招商积极性。它的难处在于政府需要安排一定的厂房或商业用房,增加了拆迁的成本;同时,标准厂房和商业用房的建设也受到地段和规划的限制。
农村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补偿是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农村经济利益的重大调整。现在看来,房屋动迁补偿又是这两大难题的关键所在。如果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处理得好,不仅能破解房屋拆迁的难题,还能够有效推动土地征用及失土农民的保障工作,城中村的改造工作亦能得到有效的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