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煤炭及矿产品税费统一征收管理办公室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2)
2025-04-29
(四)、煤炭税费征收情况
截止10月底,全区煤炭税费入库8,727.17 万元,其中:国税征收6,100 万元,地税征收700万元,统征办征收1,927.17万元,其中:税130.32万元,费1,411.95万元,保证金384.9万元。
三、2009年工作计划
09年是煤炭税费征收方式改革的第二年,统征工作继续在区委、区政府及财政局的领导下开展。并在08年税费征收的基础上,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更好地做好各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具体有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提高煤炭及矿产品规费征收标准,制定规费调标工作方案。
(二)、在全区开征沙石料等非煤矿产品规费,并制定相应的征收标准及征收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