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实施细则(2)

2025-04-30

  (四)牛奖励资金分两年兑现,即第一年检查验收合格者兑现总金额的50%,第二年再进行复查验收,仍能保持并有所发展者,方可兑现另50%。若第二年复查验收不合格者,除不再兑现第二年的奖励外,还将追回上一年兑现的奖励。养牛户饲养能繁母牛从第二胎起全部实行冻精改良,户均种植优质牧草不低于20亩,建永久性青贮池50M3。

  (五)检查验收时严格按签订的合同验收,达不到合同要求的不予验收。

  (六)检查验收时间定于每年6月和10月进行两次验收。

  (七)本验收办法仅限2005-2007年度实施,解释权属市畜牧局。

 

  供稿:**市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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