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建立前期介入立法项目机制,切实保障立法进度和立法质量。政府法制机构提前介入法规、规章起草部门的前期工作,有利于降低立法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在立法的过程中,我办积极参与、指导部门的起草工作。通过提前介入,一方面了解起草部门的实际管理问题和管理需要,为起草部门出谋划策,为管理难题提供解决的思路;另一方面提前了解起草部门的立法意图及制度设计,熟悉各方面情况,对重点问题展开专题研究,提高审核效率,缩短立法周期,提高立法质量。
三是积极探索以我办为主导、多元主体参与起草的模式。过去,政府部门起草的草案,难免存在部门利益倾向,难以充分吸收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公众的意见。2008年,对于涉及多个管理部门、部门利益难以平衡的立法项目,我们探索在起草阶段由我办主导的模式。如对正式立法项目《##市绿化管理条例》,我办牵头组织进行了外地调研和座谈会;对规章制定计划正式项目《##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规定》中存在的由于主体问题及部分制度的合法性问题导致进度受阻的情形,我办深度介入起草,牵头召开座谈会和向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等工作。这种在部门起草阶段,我办以相对中立的立场和视角介入,牵头组织立法调研、座谈、协调的新尝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另外,我办在《##市急救医疗条例》、《##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立法过程中探索委托专家做立法前期研究或吸收专家作为立法小组成员的新型起草模式,从而更充分地调动和利用了社会立法资源。
四是试行立法项目中期评估制度和立法计划中期调整制度,探索建立“能上能下”的动态立法机制。去年6月至8月,我办首次开展立法项目中期评估工作,对2008年立法计划项目的程序进展情况和实体内容成熟情况进行审查、评估,将评估结果与项目调整相挂钩,建立起立法项目“能上能下”的动态立法机制。经过评估,对6项立法项目进行了调整。通过立法项目中期评估,使立法项目“能上能下”的做法,是我办在立法工作制度上的积极创新,也是建立动态立法机制的有益探索。
三、着眼于规范政府和部门的行政行为,法制监督不断强化
在制度建设日益完善的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规范政府和部门的行政行为越来越重要。2008年,我办采取了有力措施,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维护法制的统一。在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方面,全年共对市属25个部门93份送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前置审查;对市政府办公厅或市领导转来的80件(次)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核;共接受10个区(县级市)政府54份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54份。在规范性文件清理方面,我们启动全市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共收到46个部门提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资料。在清理的过程中,我办认真贯彻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统一公布制度,清理之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将建立电子数据库。通过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和清理,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我市法制的统一,保障法律的实施。
二是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强化对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评价和监督机制,是检验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是否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有效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规定,我办与其他考核小组单位共同完成对市水务局等6个单位2007年度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工作,确定考核结果并在全市进行通报;铺开对全市39个单位2008年度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工作。通过评议考核,增强了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依法执法的意识,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的程序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