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基层公安民警在职培训的对策及意见建议
(一)加强教育培训能力建设。一是加大硬件建设力度。以“战训合一、轮训轮值”为主要载体,抓好训练基地建设,主要是加大基础设施和教学设施建设力度,争取政府资金投入,完善和更新现有教学设施。二是抓好教员队伍建设。在组建教员队伍时,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实现开放式选人,建立高素质、专家型、开放式的专兼职动态教员库。在教员队伍的培养上,通过进修、外出调研等形式对教官进行培训,进一步拓宽视野、提高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强化责任意识、信息意识、创新意识和实践意识。具体说来,首先必须重视对教员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增强其事业心和责任感;其次是鼓励教员通过调查研究和多种途径主动获取公安事业发展的第一手资料和信息,进行知识和理论创新,创造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再次,在教员使用方面,加强对教员教学过程的指导、管理以及对教学效果的考核工作,并把教员的知识水平、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与自身的实际利益挂钩,促进教员教学能力水平的提高和教员队伍的优化。三是加大教材建设力度。要结合实际制定教学方案,组织开展教案编写和评估,着力为基层公安民警培训提供高质量的教材和教案。
(二)重视对教育培训的研究。一是做好需求分析与研究。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当今社会治安形势下基层单位和公安民警对教育培训需求,在确定培训目标和制定培训计划时,充分考虑公安业务的实际需要、民警工作岗位的具体要求以及参训者的个人素质、知识结构、业务技能和他们对培训的认识想法等因素,以保证培训目标和培训结果的一致性,避免培训的盲目性。二是进行教学创新,探索在职培训的新模式、新方法和新手段。教学创新,可以表现为新的模式、新的教学组织和管理方式、新的教学方法或技术手段。如培训模式研究,选用以提高受训者素质为目标,以岗位技能培训为重点,既强调公安民警职业通用知识与技能的传授,又强调特定职业、岗位的特定知识与技能培训的教学模式。三是进行培训管理研究。做好管理方面的研究是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一环。在管理方面要研究的内容也很多,比如如何合理地配备人员,建立怎样的内部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如何加强教学管理等等。
(三)建立和完善培训评估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在评估考核方面,成立由领导、业务单位、教员、参训学员等人员参加的评估考核小组,制定评估考核标准,运用科学的评估考核方法,如动态法、比较法、个案分析、问卷调查等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对培训质量进行评估、对参训民警进行考核。与此同时,要建立“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激励机制。把培训质量的高低与培训组织者、培训教员和培训民警的职位职称警衔晋升挂钩,与评优评先挂钩,进行严格的奖惩兑现,从而激发管理人员、教官队伍和参训民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建立必要的支持体系。在职培训的支持体系,主要包括政策支持、技术支持、人才支持和资金支持等几个方面。在政策方面,应出台关于在职培训的管理办法,对在职培训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使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参训民警单位及受训人员在培训上有章可循。在技术方面,应保证培训机构与业务单位在公安业务技术方面基本同步,体现培训的先进性。在教员队伍方面,应建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动态配备机制,加大教员的流动性,要舍得把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民警选进教员队伍。在经费方面,应争取上级政府适当加大投入力度,以满足不断增大的培训需求。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人均GDP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跨越的关键阶段。从国际经验看,这个阶段既是加快发展的黄金期,又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公安机关处于社会矛盾的前沿,公安民警负有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职责。为切实履行公安机关重大使命,就需要不断加强对民警的在职培训,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然而,由于有些基层公安机关在培训理念、方法等方面存在偏差,导致在实际培训工作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影响了培训效果和培训质量。为更好地搞好新时期基层公安民警的在职培训工作,提高公安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本文对当前基层公安民警在职培训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供参考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