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了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市场日常监管,我局建立房地产经纪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一方面对房地产经纪市场实行不定期检查制度,对纪纪机构、经纪人员、经纪合同等加强日常检查。另一方面抓好源头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要求在**范围内,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到建设局房管处备案,否则不予办理产权手续;
(二)通力合作,加强部门协作。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涉及到工商、物价等多个部门,我局将在营业执照、合同管理、价格收费等方面与各部门紧密联系、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共同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市场。
(三)严厉查处,加大处罚力度。我市将结合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加强房地产经纪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信用公示制度,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对查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并在报刊、网站等媒体上予以曝光。
(四)积极探索管理的方式方法和拟定相关规范管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