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陈二毛,男,1981年06月出生,中共党员,原籍湖南涟源市三甲乡岩美村。2000年就读于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户口同时迁入长沙市天心区。于2003年7月份毕业,同年10月份由长沙市天心区应征入伍被特招为专业技术士官,分配到兰州军区*****部队工作。2007年年底,二期士官服役期满,按照2003参务字第83号《关于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第八条招收士官的待遇第四款之规定“从非军事部门特招的士官服满规定年限后,可做转业安置或者本人提出复员退出现役”的规定,我选择了做转业安置。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十条之规定“作复员和转业安置的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我入伍时所在地是长沙天心区,所以上报的是长沙天心区为安置点。
经服役部队****部队上报兰州军区空军审核和湖南省安置办公室的审核批准,我于2008年4月持兰州军区****和湖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出具的两封转业安置(附下页)介绍信到天心区报道。但天心区安置办不愿意接收, 安置办认为特招士官入伍地虽然是长沙,但原籍不在长沙,如果特招生都让安置办来安置就会增加安置办的安置压力,所以不愿意接收。同时安置办也向上级机关申请下发了关于特招士官的安置办法的函件,提出特招入伍士官应在上大学前的原籍地点进行安置。
由于我们属于建军以来第一批大学特招士官,上级很多关于特招士官的文件在执行中还存在理解和执行上的偏差,所以现在我的安置工作遇到了困难,根据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可以安置到天心区工作,但天心区安置办按照新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要求由涟源市安置工作。由于我在院校学习和部队工作期间在网络信息处理方面业务技术有一定的特长,服役期间曾因工作成绩突出荣立三等功一次,嘉奖多次。2007年年底,我因家庭困难退出现役,目前,经原部队战友介绍,长沙市已有单位了解我的情况,愿意接收我到单位从事与以前专业相关的工作,目前主要困难就在安置环节上,如回涟源市安置工作,必将影响我在专业方面继续发展,也会给我的生活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作为一名转业士官,我衷心希望能为我市的建设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同时也恳切期盼天心区安置办能本着拥军优属、爱惜人才的精神,执行总部和民政部相关规定,接收我到天心区工作。我能体谅安置办的困难,也愿意在此保证,今后的工作自行联系,保证不给安置办增添安置压力。
以上说明,如有不到之处,还请批评指正,望上级领导给予解决为盼。谢谢!
陈二毛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