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规范药品供应渠道提升科学监管效能(2)

2025-04-29

  (二)对药品销售人员进行科学管理,提升行政效能。

  全国从2007下半年开始,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在地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人员实行了登记备案管理,并制订出台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处罚措施,笔者认为这种登记备案管理措施有利也有弊,如果不一一核查,难免出现虚假资质。应由药品生产和批发企业对自己的销售人员建立个人档案,档案中详细记载销售人员的基本信息,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编号、就职企业名称、企业所在地药监部门培训上岗证件等内容,及时更新销售人员变更调整情况,并在企业所在地省(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进行网上公示,有利于购货企业和执法人员对药品销售人员资格进行网上核查,杜绝无资质代理行为,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从而净化和规范药品市场。

  (三)强化涉药人员学法、守法意识。

  企业及药监部门应加强对涉药人员尤其是药品销售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大考核督查力度,规范其销售行为。对购药单位质量负责人员应强化其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操作要求,严把药品购进质量关,规范药品采购程序,敦促其自觉守法经营,维护合法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宁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海廷)


下一篇:人大财经委关于坚持科学发展观寻求农民增收新途径的调查报告—范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下载本文档需要支付 7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xuecool-com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