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途径(4)

2025-04-29

  发扬人民民主。一要继续改进和完善选举制度。选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主要方式。选举制度是构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和起点,其完善程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要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要在实践中坚决地、不折不扣地执行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实行差额选举制度的规定,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的关系。还要从思想上消除两个误区,既不能把党委推荐的人选全部当选看成是衡量选举成功的唯一标准,也不能认为党委推荐的人选落选的越多,就越民主。二是要进一步推进立法的民主化,在法规的起草、审议的过程中,必须有相应的民主程序,如全民讨论制度、立法听证制度、三审制度等,以保证征求和吸收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集思广益,保护人大及其常委会能真正反映人民群众呼声,为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履行自己的立法职责。三要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人大代表能否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能否发挥好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作用,直接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能否体现,直接关系到人民民主权利能否真正实现。人大代表是一项庄严的法定职务,不是荣誉称号,而是要代表选民、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当前代表问题主要是个素质问题,不仅指一般的文化素质,关键是参政议政素质。包括参议议政的政治热情、能力、水平等。相当一部分代表参政水平低,提不出多少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有的甚至当了一届代表,没有发过一次言。因此。今后要把好代表的入口关。通过适当扩大选民推选名额、在选举中引入竞争机制、调整代表构成、减少官员、党员代表名额等途径,把真正有参政议政积极性和能力的代表选出来。代表选出后,还要加强培训,内容以有关法律法规、人大制度理论、人大业务知识为主,以提高代表的代表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

  严格依法办事。一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成人员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树立现代法治观念,提高自己依法履行职责的水平。二是人大工作要以法律为准绳,无论是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还是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都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定的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三是要进一步完善人大履行法定职责的程序。我们有很多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很少运用,如质询、询问、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国家没有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四是要处理好依法办事与开拓创新的关系。人大工作是开拓创新的事业,二十多年来,地方人大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如执法检查、述职评议、代表评议、推行执法责任制,就是依法办事与开拓创新相结合的成果。人大工作要进一步发展,就需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大胆创新,创造性推进人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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