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两委关系”:障碍与对策(5)
2025-05-02
2.民主进程与生产力水平之间的关系。在基层搞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和当前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同步推进。不能脱离现有的生产力水平,也不能超越现在的历史阶段。搞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坚定不移的方向,但如果操之过急,超越了生产力水平,超越了历史阶段,则会欲速则不达,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严重的甚至会冲击党的领导,最后使党在基层丧失领导权。
3.体现民意与落实上级意图的关系。村委会和党支部在工作中,要树立体现民意与落实上级意图二者相统一的思想。代表民意,为老百姓办事,要把老百姓愿意不愿意、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标准。但把握这一标准应从全局来看,如局部几个村组老百姓不很赞成或不很情愿的计划生育、提留税收等工作,虽然也有群众不满意,但并不真正代表群众的长远利益。所以要注意处理好体现民意与落实上级意图的关系,这是协调处理好“两委”关系的一个重要基础。
4.强化责任意识与落实报酬的关系。由于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村干部报酬不兑现的问题在部分乡镇十分突出。我区农村有不少村民小组长、群团组织负责人甚至还没有一分钱的报酬。所以,如何在强化他们责任意识的同时,应解决相应的报酬问题,逐步建立责权利统一的绩效考评机制。
5.加强教育与舆论导向的关系。应该肯定整个村干部的主流是好的,他们辛辛苦苦、尽力尽力为党工作,为人民工作。虽然也有极个别村干部的违法乱纪让群众十分反感,但不能因为社会不良舆论导向导致群众对村干部一团糟的印象。在这方面舆论应给予正确的引导,应宣传先进、树立典型,从而达到凝聚人心的目的。
6.明确职责与规范操作的关系。在两委关系上,应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分清责任、规范操作。对如何调整不胜任现职村干部、怎么处理利用非组织势力拉选票等问题,必须在法律上做出必要的规定。在实践中,应把加强两委关系规范制度建设作为工作重点,鼓励大胆试,大胆闯。
四、村级规范化管理:解决两委矛盾的重要途径
我区村民自治的实践表明,“两委关系”协调发展实际上是一个两委良性互动的过程。实际工作中,既要重视抓好村党支部的自身建设,也要重视抓好村委会的自身建设。唯有实行“两条腿”走路的办法,纠正那种“重支部建设,轻村委建设”的倾向,才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所在。
我区在借鉴和总结区内外开展“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加快“两委关系”良性化进程的主要工作思路:以制度创新为载体,积极推行村级规范化管理,努力实现“思维定式从为民作主向让民作主的转变;决策机制从少数人说了算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决策的转变;工作方法从强行推行向引导、说服、提供服务的转变”的村民自治目标。
实行村级规范化管理,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突出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更好地促进村级民主政治建设,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因此,在制定过程中要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既充分体现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又切实保证村级其他组织发挥功能的原则,做到科学分工,明确责任;二是坚持依法建制的原则,体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条例》的基本规定;三是坚持既约束干部又约束群众,重在约束干部的原则,把村干部的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四是坚持实用实效、便于操作的原则,使各项制度的制定着眼实际,操作性强。按照这些原则,对村级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
(一)理顺村级领导体制,规范村级事务决策程序。
理顺村级领导体制是实行村级规范化管理的核心问题。要立足于保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得到巩固,保证村级组织职能有效发挥,保证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真正行使,对村级领导体制进行理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