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继续推进司法鉴定工作规范运作。严格执行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准入管理制度,摸清各鉴定机构执业资格资质情况,对鉴定机构执业资格资质进行全面清理,分门别类进行处理。要把不符合执业资质的人清出鉴定人队伍,对兼职司法鉴定人进行全面清理,对不能正常兼职的予以清理,对违法违规的鉴定人要依法严格进行处罚,直至撤销登记。指导司法鉴定机构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促进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规范执业,提高司法鉴定办案质量。择时召开全市司法鉴定工作会议。
5、继续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加强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行为,进一步拓展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提高互联网基层法律服务年检注册质量,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电子档案。逐步建好基层法律服务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基层法律服务的信用档案,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所属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信用信息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开。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乡镇(街道)政府常年法律顾问达到80%以上;协助司法所调解的矛盾纠纷达到20件以上;为农民购销合同把关有效率达到100%以上;在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地方,每个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及时办理涉及外来务工人员的案件。
6、继续提高“12348”法律服务质量。保证通畅,来电、来信、来访记录率达100%,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准确率达95%。继续开展不定期电话抽查工作,对各地“12348”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做好检查通报工作。继续坚持“12348”工作情况月通报制度。
四、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支撑,带动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奋力打造更加牢固的支撑体系
1、建设高效运作的基层司法行政组织。按照“班子好、队伍好、保障好、工作好、形象好”的“五好”标准要求,开展县级司法局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县级司法局的地位、作用和形象。按照“队伍建设正规化、科技管理信息化、硬件设施标准化、经费保障制度化、业务建设规范化、服务大局优质化”的“六化”标准,进一步抓好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确保其在基层更好地履行普法、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职责任务。要协调地方财政部门尽快落实县级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要把加快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作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重点,进一步解决制约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瓶颈问题。加大与有关部门协调力度,通过争取中央支持一部分、省里配套一部分、市县解决一部分、系统内部帮扶一部分的办法,积极筹措资金,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标识、统一建设的要求,力争用2-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163个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每个司法所办公用房基本达到150-250平方米以上。年内,争取有1/3完成建设任务。通过争取地方人员编制等途径,进一步充实基层司法所。力争年底实现每个司法所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的工作目标。要继续落实好副科级司法所所长的配备工作,力争年内基本配齐副科级所长。要大力加强业务建设,特别是县(市、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司法所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要与司法所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从而进一步发挥好司法所承担的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职能作用。第一季度,市局召开一次全市司法所建设工作现场会。
2、建立富有活力的司法行政管理体制。重点是完善法律服务行业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两结合”体制、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协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之间决策会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程序互相衔接的良性互动机制。全面推进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的各项建设。积极筹建司法鉴定人行业协会,研究建立司法鉴定“两结合”管理体制,促进司法鉴定的健康发展。
3、建立执行力强的司法行政责任机制。重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抓落实的责任评价、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好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强化领导责任,实行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将电子政务列入绩效考评范围,并作为提高绩效的主要抓手。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公开的政务和信息要全部公开。减少机关内部不必要的检查、文件、会议,能合并的尽量合并,减轻基层负担。定期开展效能督查,增加督查的次数,并如实公开通报督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