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力做好受灾群众防寒防冻工作。春节前期,我县遭遇冻雨灾害,我局组织人员配合各乡镇开展灾情调查,对存在漏风漏雨情况的住房,每户安排维修资金1000至3000元,立即加以维修补漏,全县共维修住房户,保障了灾民安全过冬。按照省厅要求,我县在2天内即除夕前一天,将5斤猪肉、5斤食用油、10斤大米全部逐一发放到五保户、低保户手中,此次发放对象1583户,发放猪肉7915斤、食用油7915斤、大米15830斤,总价值18.996万元。我们及时地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送到群众手中,使贫困户和受灾群众过上了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
二是认真组织好“两节”慰问工作。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共走访慰问五保户、低保特困户、革命残疾军人等各类困难户719户,发放慰问金14.13万元。
三是履行农村住房统保的理赔合约。第一季度,我县水南、大源、漠源相继发生火灾,受灾8户,获赔款4.07万元。第二季度,我县南口乡发生山体滑波和龙卷风、冰雹等自然灾害,受灾172户,获赔款2.22万元。
四是及时下拨春荒冬令救济款。根据各乡镇受灾情况,下拨春荒冬令救济款37万元、采购储备救济物资棉大衣500件、军用毛毯300床、取暖壶300个,帮助解决群众的生活和生产困难。
五是做好本县孤儿救助和社会流浪人员的临时救助。今年,我县40名18周岁以下的孤儿继续享受省慈善总会给予的每人每年500元慈善救助。全县40名孤儿已全部纳入我县城乡低保,每人每月可领取160元或150元不等的低保金,直至年满18周岁,对于仍在校就读的已年满18周岁的孤儿,我们仍给予助学资助和享受低保。做好临时临时救助工作,1至6月份已临时救助190人次,救助金额9500多元。
2、落实低保政策,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城镇低保金发放工作。1—6月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共有2099户、5325人,投入保障资金206.638万元,其中城镇515户、1272人,投入保障资金52.7907万元,人均补差70元;农村1584户、4053人,投入保障资金153.8473万元,人均补差63.4元。
二是抓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条例》,采取集中和分散供养的形式,解决五保供养问题。适时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1至6月份,全县纳入农村五保户供养体系的有229户,250人,共发放保障资金22.67万元。支持和引导乡镇利用闲置资源,改建、扩建或新建五保供养机构和敬老机构建设,万安镇敬老院扩建工程已完工投入使用,安仁乡敬老院改扩建工程也已开始招投标。
3、切实加强规范建设,提升社会事务管理能力。
1-6月,办理结婚登记891对,离婚登记99对,因结婚证遗失补办结婚登记87对,登记合格率达100%。我局积极配合卫生等各部门做好婚检宣传工作,1至6月参加婚检739对,婚检率达94%。5月份召开全县民间组织年检工作会议,对全县已登记的37家社团和4家民非企业进行年检,并将年检不合格的组织名单在政务网上进行公布,从而促进民间组织的有序发展。3月29日,在七星街路口设点,结合文明殡葬宣传开展了民政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在清明节前期营造浓厚的殡葬改革舆论氛围,指导群众移风易俗,文明丧葬。1至6月全县死亡人数397人,火化397具,火化率达到100%。
4、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一是兑现义务兵奖励金。2月份兑现奖励在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受嘉奖的现役军人67人,共发放奖励金14750元。足额兑现了150户(其中城镇12户,农村138户)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城镇每户每年1650元,农村每户每年2848元),共发放优待金45.63万元。
二是做好慰问驻将部队工作。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驻将官兵、武警、消防大队和重点优抚对象活动,为军队送去慰问金2.85万元;为革命伤残军人、“三属”及部分在乡老复员军人等100多户重点优抚对象送去了1万多元慰问金;为“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的20余名重点优抚对象送去补助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