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关于修改后的《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报告(4)
2025-04-29
七、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财产保护问题
工会经费是工会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要的物质条件。修改后的《工会法》颁布实施后,市总工会紧紧抓住这一机遇,采取措施,加大工会经费收缴力度,连年实现高比例增长,特别是2003年创造了历史新高,全年完成经费收缴2783675元,比去年增加310080元,增长率12.54%。2004年工会经费收缴率为41%,比2001年35的收缴率高6个百分点,其中市直单位工会经费收缴率为54.9%,县区仅为16.7%。我市的工会经费收缴工作虽然连年呈上升趋势。
八、存在问题
1、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滞后。工会法人资格未登记,工会主席就不能代表工会组织行使工会职能,不能合法的维护职工的经济权益和政治权益。由于登记费用上涨幅度较大、工会主席认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我市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率低,工作滞后。
2、《工会法》的法律约束力不强。目前《工会法》在保障工会工作开展以及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方面,法律约束力不强,缺乏强制性。有关法律责任的条款,执法主体不明确,对违法行为怎么处理没有明确规定,一定程度上给工会工作带来了阻力。
3、企业组建工会难度大。一是一些领导认识的偏差。在工会的组建上,他们考虑更多的是投资环境,偏袒企业方,忽视职工组建工会的正当要求;二是一些企业经营者怕花钱、怕找麻烦。担心建立工会后不仅要拨交经费,还给自己找了个对头;三是职工自主入会意愿不强,工会组建缺乏内在动力。加入工会无利益驱动,没有吸收会员的硬措施,使职工入会积极性不高;四是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工会组建成为无源之水。如《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但究竟属于基层工会还是地方工会,法律定位没有明确,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如人员配备、经费留成比例等都没有明确规定。五是工会干部的地位和经营者的地位实际上不平等。有在对职工权益维护上显得软弱无力、依附于行政和上级领导的现象。
4、存在着“一张纸”工会。部分企业虽然工会组织健全,有上级工会的批文,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工会工作停顿,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是典型的“一张纸”工会。
5、工会经费收缴阻力大。一是部分企业老板对工会缺乏足够的认识,以企业困难为由拒交工会经费。二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经费收缴问题一直是个难点,认为工会经费是额外负担,是一种摊派,甚至认为是对工会的恩赐、施舍,这种错误认识将会严重影响工会工作的开展。三是市直和县区的财政拨款单位的工会经费上解率只有42%,还没有完全纳入财政预算,造成工会经费大量流失。
6、企务公开和集体合同工作发展不平衡。通过调查,我市大部分企业都能按照法律规定有效开展企务公开和集体合同工作,但是仍存在有虚假公开、表面公开、应付公开的现象。甚至有些单位领导认为签订集体合同是戴上了紧箍咒,制约了他们的行为,影响了他们的利益,因此对集体合同工作持有抵触情绪,不积极配合。这些现象的发生,与企业老板的思想认识有着直接的关系。
7、基层工会组织不能单独建帐。在我市,有相当部分单位工会经费的支配权没有按《工会法》规定的实行单独建帐,有的企业虽然建帐,但工会主席没有签字权,工会花钱由行政一把手签字方能有效。还有的企业工会开展活动的支出在行政账户上报销,制约了工会工作的开展。
九、意见和建议
1、坚持不懈地抓新《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新《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不是一时的工作,而是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作为工会组织应多形式多渠道为基层工会组织、工会干部,尤其是企业法人代表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他们对工会的认识,对工会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工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