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继续加强对农资价格的管理,并变临时性措施为长效管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建议省局结合我省农村实际,有针对性制订种子价格管理办法,适当增加管理品种,控制合理差价,维护农民利益。(特别象我们海门地区油菜、玉米种植面积比较大),在这方面,我们价格部门一是充分利用价格主管部门在价格信息方面特有的优势,搞好价格信息服务,为农民提供及时、快捷、准确、新颖的价格信息,帮助农民准确把握市场价格,有效组织生产、经营,防止盲目生产导致增产不增收以及“种啥啥便宜”、“啥贵啥没种”现象的出现。二是注重价格引导,帮助农民树立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引导农民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和种养结构,拓宽创收渠道。三是坚持农本调查、农产品价格监测、预警预报制度,及时、快捷、准确地发布农产品成本、收益与市场价格信息,特别是粮食、生猪、经济作物的成本、收益、供求、价格信息,切实帮助农民算好经济账,进行成本收益比较分析,提高生产效益,规避生产风险。
8、涉农收费公示方面:按照“读得懂、留得住、看得清、跟着变”的要求,加强对镇、村、部门公示的涉农收费公示栏动态监督管理。针对农村教育收费、医疗服务收费、农民建房费用、抗旱排涝费等农民意见较大的收费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及时反映面广量大的农村市场各类价格、收费动态,通过监测网络向上级价格管理和监督部门反馈,敦促相应管理、监督部门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9、在农资价格方面:从源头上控制化肥、农药的价格,规定的化肥出厂价格要落实,对省内化肥生产企业要加强价格和产量的监管,确保基层经营者能以规定的出厂价拿到货。并通过减少经营环节来防止层层加价,切实降低零售价格。同时适量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积极筹备建立化肥淡季储备制度,以增强政府调控化肥市场和供应的能力。
10、教育收费方面:深化教育收费改革,在对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的同时,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减轻进城农民子女上学方面的负担;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监管,加大非义务教育向农村倾斜的政策,建议上级部门对高等教育培养成本进行审核,降低过高的学费标准,研究对农村低收入家庭子女上学的减免措施,使农村贫困子女读得起书,上得起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