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2)

2025-04-29

  三是积极规范引导。今年,我市重点选择了50家合作社进行完善、规范,专门召开了工作会议,成立了领导小组,下发了实施方案,并由市、县农业局长、主管领导每人联系2家进行规范指导。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在工作中坚持“支持不干预,引导不包办,监督不越权”,支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独立开展业务;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要求,帮助合作社制定完善章程、理事会、监事会、岗位等制度;引导合作社成员入股,完善内部利益互补、利润返还机制,逐步建立“二次返利”制度,保障专业合作社和社员的合法权益;帮助合作社召开设立大会,完善股金和社员名单登记造册,做好工商登记注册工作,同时印制了社员证和股金证,发放给社员;指导有条件的合作社建立培训室,积极开展对社员的技术、管理、市场等知识的日常培训。

  四是加大财政支持。各级政府除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措施外,还拨出专项资金进行支持。市政府拿出60万元,对12家较好的合作社进行扶持。偃师市对今年新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且发挥较好作用、年终经考核验收合格的,每个奖励3000元,对引办单位奖励5000元;对被评为洛阳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个奖励5000元;被评为省级或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个奖励1万元。

  (三)取得效果

  1、加快了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专业合作社通过组织、引导农民发展生产,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与广大社员建立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通过示范引导带动了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偃师缑氏葡萄专业合作社,为葡萄种植户提供技术指导、小额贷款、物资供应、市场交易等一条龙服务,带动当地发展葡萄种植1.2万亩,年外销葡萄1000万元。

  2、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汝阳陶营农资专业合作社发展农资服务网点15个,吸收入股社员280户,统一品牌、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返利,开展农资配送及用肥指导服务,年供应质优价廉农资900万元,年终为入社农户返利近20万元。

  3、培育了龙头企业。一些地方以当地支柱产业和拳手产品为突破口,把生产经营规模大、市场潜力好、辐射能力强的专业合作社培育成龙头企业。如偃师缑氏葡萄专业合作社被市政府确定为我市重点龙头企业,宜阳县绿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被全国供销总社确定为重点龙头企业。这些专业合作社在当地都发挥着龙头带动作用。

  4、实行了农业标准化生产。各级政府积极引导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标准化生产,以促进产业化来推动农户的生产上规模、质量上档次、管理上水平,增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竞争力。偃师府店养猪专业合作社建成的立体养猪标准化示范基地,使本地区养猪方式发生了根本改变,初步实现了区域化、产业化、社会化,形成了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化格局。基地被纳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

  二、存在问题

  1、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社会认同面较小。这次调查发现,由于宣传没有到位,社会各个层面特别是农户对专业合作社的性质、任务、作用不了解、不认识,甚至不知道专业合作社是一种什么样的组织、干什么的,很多农户处在观望的态度上。

  2、发展数量少,带动能力弱。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337家,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的还不到一半,无论在发展数量、经济效益,还是固定资产规模、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3、运作不规范,合作不紧密。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有一些没有进行工商或民政登记注册,民主管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功能发挥不充分,造成部分社员关心组织发展不够,合作意识不强;还有的没有成员股份,与农户利益联系不紧密。

  4、个别行政干预多,市场意识差。我市有少数地方政府指导过细,存在急燥冒进,没有正确坚持“推动而不强迫,扶持而不干预,参与而不包办”的办社原则,造成了合作社对政府的依赖性,影响了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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