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认真检查,对全市燃气公司(站)和供应站逐一进行检查,重点对各燃气公司(站)正在使用中的液化气储配站储罐设备、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重点部位开展了“拉网式”大检查,摸清辖区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供应网点、切实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
四是对在建的燃气储存站等基础设施项目进行了安全隐患检查,工程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是否按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燃气公司(站)的“环境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否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进施工、同进投产和使用)验收。
五是对我市的各燃气公司(站)检查了是否能具备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应急预案制定是否齐全,是否能有效防止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发生,是否能具备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能力。
我市在这次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分析、整改工作中通过检查发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主要是:
1、一部分县(市)燃气专项规划未按省厅规定进行编制,燃气应急预案未经当地政府审批;
2、燃气管理机构办公经费不足,管理人员人数少且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业务能力欠缺;
3、燃气企业消防设施不足;
多数液化气站消防水池容量严重不足,消防配套设施(枪、带、扣)不完善;大多数液化气站消防水主管及贮罐喷淋管管经偏小、部分站使用材料不当;无法满足消防冷却和保护贮罐要求。
多数液化气站可燃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基本失效,无法起到监控作用。
4、基础设备设施薄弱;
少数液化气站只有一台储存罐和一抬残液罐、一只充装枪、一台灌装泵;贮罐组四周未设置高度1米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
5、安装不规范;
部分液化气站架空管道支架安装不规范、有些管道直接放在地面上;有些站排污管只有一只控制阀;烃泵房通风不畅;伐门选用不当等。
6、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不够深入。
部分站安全附件(压力表、温度表)过期或损坏现象较多;烃泵运转部分无防护;充装管有龟裂;罐区杂草多;站内警示标志不明显;无巡查记录和安全学习记录不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责任制未建立;人员、车辆进出站管理不严;有过期气瓶充装情况;事故应急预案还不完善并缺乏对预案的演练。
五、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分析
针对在这次检查中发现的上述问题,经市燃气管理部门与燃气经营企业联合召开的分析会,认为根本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我市各县(市)燃气主管部门成立较晚,对建站缺乏指导和监管,致使多数液化气站在建设期间形成安全隐患。如:选址不当致使与周边安全间距不足、建设安装不很规范(站内建构筑物与贮罐区及充装区安全间距不足)、基础设备设施薄弱、消防设施不足(消防水池容量小、供水管径小)等。
2、一部分县(市)政府和燃气主管部门对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尚不够细致和全面。如:未编制燃气专项规划,致使液化气站过多规模过小、城区周边建设对已建站的安全影响;专业管理人员缺乏,燃气管理人员大多由城管部门代管,对燃气的工程建设和安全管理知识欠缺;办公经费和管理人员不足等也造成对燃气企业日常监管不到位。
3、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模式落后。多数液化气站的人员结构还是家庭个体经营模式,从业人员素质较底,持证上岗执行不到位,人员缺乏相应的液化气常识安全培训,缺乏处理事故的能力。
4、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投入不足。主要表现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和制度不健全;设备设施管道缺乏维护和保养;现场管理混乱;充装过期钢瓶现象严重;安全附件检验不到位;对燃气管理部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久拖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