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税收征收制度和土地制度(2)

2025-07-12

  增长方式转型在本质上是个制度问题,或者说是个体制机制问题。因此,必须从制度创新上着手。目前的重点是:

  第一,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分税制度。新的分税制度必须具备这样的特点:一是公平性,保证制度安排的起点公平、调整过程公平以及结果公平;二是对称性,保证财权与事权的对称;三是激励相容性,既要激励地方政府关心当地经济发展和财力壮大,同时也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和民众的共赢。

  第二,坚持和完善税收征收制度。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是不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抑制了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积极性,特别不利于基础产业和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新的“消费型增值税”已于2009年1月l日起实施。尽管还存在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性,但其制度效应必将推进自主创新、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

  第三,完善土地制度。一方面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立足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努力转变现行用地方式;另一方面必须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价格的市场生成,在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同时提升用地成本,从而避免对土地资源的过度占用。前者是从管制的层面强化节约用地,后者是从市场的层面激励有效用地,从而瓦解现行的粗放经济增长方式背后的逻辑链条。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创新和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意在加快经济增长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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