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值规模小:我县林地面积占全县国土面积的70%以上,全县2008年林业总产值为2.1亿元,亩均林地产值仅为60元,按法定统计口径计算,林业总产值占全县地区生产总值的9.77%,所占比例与林地面积在国土面积中的比重不相称,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贡献率低下,亩均产值仅为农业产业的5%左右。
支柱产业单一:我县虽然确定杨梅、核桃、竹子等作为林业产业发展的重点,但目前还未形成有效规模,结构还显单一,产业效益作用不明显,尚不能成为支撑林业科学发展的支柱产业。经济林果结构不合理,首先是品种结构不合理。林果中以核桃、杨梅、柑桔等大路品种较多,错季果品、时令果品等面积和产量相对较小。第二,品质结构不合理。在果品生产上表现为“三多三少”,即低档果品多,高档精品果品少;一般大路品种多,名特新优品种少;季节性果品多,适宜加工、耐贮藏果品少。
产业化程度低:全县无林业龙头企业,现有林业企业规模小、效益低,经营粗放,林产品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低,市场竞争能力弱。我县目前三个国有林场经营困难,林场主要的生产经营业务仍然是采伐和出售原木,属资源消耗型企业,抵御市场风险、持续发展的能力都十分弱小,生产经营仅能够维持目前的温饱水平。缺少生产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联结带动农户能力强、具有一定规模的林业龙头企业。
制约因素分析:
一是林业体制机制不够完善。虽然我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但相关的配套改革进展较慢,尤其是在森林采伐管理、投融资平台、林业保险、低效林改造以及林木林地规范流转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障碍,影响了林改成效的充分发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现行的森林采伐管理与落实林农处置权的要求和森林经营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采伐申请程序过严,指标分配及使用规定不灵活、不合理、不及时,不利于林业产业发展,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林业生产经营。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后,林农拥有了林权证,林木林地相当于自己的私有财产,但现行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和林地开发经营制度设立的许可条件限制太多,审批程序严格且复杂,沿袭了计划经济时代的显著特征,不利于林农自我管理和自主经营。而市场经济时代形势的发展变化可谓瞬息万变,经营机遇稍纵即逝,再加上一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指标限制,林农不一定可以从自己的林木林地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林业经营受限太多,机制不活。
二是科技支撑能力不够强。主要表现在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林业生产需求脱节,试验示范基地及林产品新技术显示度不够,示范作用不大。尤其在我县林产业推进过程中,林业适用技术的推广和普及程度低,林业科技的导向、扶持和支撑能力不强,作用发挥不明显。我县在90年代中后期大力发展经济果木林,林业部门主抓核桃生产,当时推广的核桃品种应该说还是适应我县的气候土壤条件,但保存下来的很少仅为4万亩左右,占当时已发展总面积20%。究其原因,管理上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而管理,就是要加大科技支撑、科技服务和科技普及的力度,让老百姓真正掌握运用科学种植及后续管理的适用技术,核桃产业才能够得到长足的发展。但当时林业部门的科技支撑、服务措施没能及时跟上,尤其是林业科技普及覆盖面不广,群众科技意识不强,普遍只种不管、不会管、不想管,导致了全县核桃保存率低。
三是林业投入严重不足。近年来,中央和省、州进一步加大对林业的扶持,但还存在项目资金配套少,投入远远不能适应加快林业发展需求的问题。另一方面,在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上习惯于平均分配,投资效益不明显,回报率不高。加之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税收优惠、林木林地抵押贷款等投融资体制尚未建立,社会和林农投资的积极性严重受阻。如2008年我省确定发展核桃产业,掀起新一轮山区综合开发热潮,但每亩核桃的项目经费仅安排30元。我县是省级确定的核桃基地县之一,但我县县级财力薄弱,无力从县财政资金中专项安排核桃产业发展扶持经费,我县发展核桃就靠省级配套的30元来运作,产业发展经费压力过大,困难不小。据测算,2008年核桃育苗成本每株为4元左右,每亩仅苗木就需投入40元,加之肥料、农膜、打塘等投入,每亩核桃造林成本就需100—150元。我县今年在牛街镇扯直村委会建立的万亩核桃种植示范基地共投入200余万元,每亩投入超过150元,造林质量得到必要的经费保障,各项造林指标完成较好,该基地已被列为州级核桃生产示范样板林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