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划分原则。一是要与税制结构相适应原则。我国现有的税制结构仍然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结构。其特点是税种多,纳税程序繁杂,政策法规变化性强。在这种税制结构下;税源监控既要重视源头监控,又要重视过程监控。对监控税种和行业主要实施过程监控,要全面、深入、准确地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运用、财务核算等各个环节的情况,有效控制税源去向和真实性,光靠企业上报的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远远不够;二是要与纳税人的素质状况相适应原则。目前完全靠纳税人自觉反映税源的真实性是很困难的。因此,税务机关必须把税源监控的着力点放在对纳税人的日常管理上。可采用对重点企业实行专门管理,对零星税源实行“分段”管理等方式,随时掌握和控制税源的变化情况。积极推行纳税信誉等级差别管理方式,对依法自觉纳税的纳税人予以表彰和鼓励,对纳税信誉很差的纳税人实行重点监控。同时,还要健全纳税辅导机制和纳税督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纳税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三是要与现代化的科技手段相结合原则。要提高税源监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必须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特别是要积极推行多元化申报方式,尤其是电子申报方式,建立强有力的信息化支撑体系,积极与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审计、海关等部门实行计算机联网,广泛推行税控机。建立严密的发票管理及防伪系统,改革银行结算方式,严格控制现金结算的范围和数量,使税源监控的方式更加科学严密;四是要与社会力量有机结合的原则。有经济活动的地方就有税源存在,既有显性税源,也有隐性税源;既有固定税源,也有流动税源。税务机关由于受人力、财力的制约,不可能将所有的税源都纳入控制范围内。这就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积极性,建立起覆盖面广的社会协税护税网络,形成全方位协税护税的格局。
(四)合理设置重点税源管理岗位、职责和人员配备,保证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有效进行
按分税种划分管理部门,主要分为流转税部门、所得税部门、地方税部门、个体税收管理部门。在此基础上,依照分类管理的思想,在部门内,按照方便征管、便于监控的原则,对税源进行层层细化,并落实到具体的管理人员,分类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征管各部门间应实现信息共享、沟通协作、互相监督。征管各系列应成为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不仅要加强对纳税人信息的全面了解,更要加强银行等部门间的信息联系、沟通和反馈,使各部门都能充分利用好征管资料。为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可以适当增设“税源监控”职能机构。“税源监控”机构通过对税源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税源变化情况,并及时向基层反馈和向上级汇报。壮大和充实税源管理人员队伍,明确税源管理工作职责,并量化进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中,在实行税收片管制度后,要将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纳入税收片管员的职责范围,对重点税源实施纳税人分类管理,确定按区域和行业划分的重点税源户,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划分出税收片管员的职责。
税源监控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清醒地认识到税源监控工作的重要性。税务部门只有采取措施和办法对纳税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的监控管理,才能实现将纳税人全部纳入税务登记管理,才能全面掌握和监控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才能实现纳人完全按照税源情况进行纳税申报等,才能实现税源监控管理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