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汇报(4)

2025-04-30


  (四)依法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有关单位要按照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
  (五)扎扎实实抓好整改。各单位要对抓找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并将整改情况按时上报。
  (六)全面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全系统工作人员行风建设的引导和督促,落实好“五公开”、“十不准”、“八严禁”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加强对对行政审批、备案注册、执法稽查等重点环节和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进一步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会计制度,加强票据管理。全面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全过程的监管。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理念,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七)完善业务监管制度。要结合质监部门的业务,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建立和完善企业及人个信用管理制度。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建立健全社会信用联合管理制度。加强对生产经营组织的引导和约束。加大对非法、无证生产经营产品(商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实效。依法规范资质审批管理,严格行业准入标准。完善监管规章,加大合规性检查力度。坚决废止设置行政壁垒、防止公平竞争的规定。从质监部门的职能来说,对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监管,对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评选,对认证机构、认证咨询和认证培训机构、检定机构、评审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机构的评审、认可、考核,要坚持把受评单位诚信度列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由我们授权或认可的那些质量体系不严、搞不正当交易行为、违背诚信准则的单位,经警告不整改到位的,要毫不犹豫地取消相关认可。同时,要主动做好有关工作,充分发挥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在防止不正当交易行为、健全诚信机制中的作用。
  (八)严格组织评估验收。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各设区、市要对本系统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和验收。省局按时分别向省、国家质检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上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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