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产核资,登记移交。应在改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改制办对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并分单位重新登记,经核实后,分批逐个单位移交到国资管理部门,县国土资源局和房产局零规费统一过户办理国土使用证和房产证。
(三)组建##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拟由县政府下文成立《##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明确该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法人单位,授权管理和经营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四)规范管理,统一经营。拟由县委、县政府下发《##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办法》和《关于暂停行政事业单位从事国有资产经营活动的通知》。从制度上确保这项改革事业的顺利进行。
(作者系##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