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必须提高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的主动性。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能够使人大代表在深入全面了解检察工作的基础上,更有针对性地对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确保正确履行检察权。为此,我院党组把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举措,2004年6月11日、2004年7月1日、2005年3月7日、2005年7月14日先后邀请了区人大主任候守渠、副主任杨德珍、黄顺全、张群华等代表50余人来我院视察、指导检察工作。来院视察的人大领导和代表认真听取了我院打击刑事犯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以及队伍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仔细询问、了解了这些工作取得的成果、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殷切希望我院检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强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正确履行检察权。2005年7月,区人大主任候守渠应邀视察了我院检察工作后,在充分肯定我院检察工作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对我院的检察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通过大力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件,进一步体现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二是要加大办案力度,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多办精品案件,不断促进整体办案水平的提高;三是要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防止监督出现空档,全面提高监督能力;四是要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在队伍建设上用心、用情、用力,确保检察队伍清正、廉洁、高效,为反腐败斗争和检察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和候守渠主任的四点要求,为我院检察工作不断呈现出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4、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各类事项。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代表议案、建议、人大代表的来信、来电及人大转交、转寄的群众的举报和申诉材料,以及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我院在办理时,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站在群众的立场上考虑问题,把群众的意见当作自己的事情来办,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人大交办的各类事项和人民群众来信,一律由检察长、分管检察长批办,负责落实,安排相关业务部门快办、办好,办结后,将结果及时回复来信人。对反映办案质量和涉及检察人员办案违规违纪的,做到认真调查、核实,有错必纠,不姑息、不迁就,办理1件,回复1件。2004年9月,我院接到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人大代表丁小中对我院办理燕湾煤矿“8.7”事故案提出的《关于依法检察,尽职尽责的建议》的议案后,检察长夏阳同志对该议案的办理工作十分重视,亲自指导办案,组织精悍力量查办“8.7”事故案,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得到了满意的答复。2005年,区人大常委会又批示我院办理***、***等8人的申诉案。该案历时长达10年。我院受理后,及时组织力量抓紧办理,查明了李万忠等8人信中反映的问题和罗远全信访反映的问题,并及时答复了申诉人、信访人。申诉人、信访人表示满意。人大常委会对我院高度重视,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议案意见和各类信访的作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两年来,我院已办结并回复人大常委会的议案意见和各类群众来信共计230余件,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和信访人对办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两年来,我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进一步强化“人大意识”和“代表意识”,为依法正确履行检察权,确保检察工作健康稳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0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