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
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将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协调、统一督办、统一归档,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方法进行疏导化解。各地各部门建立例会制度,每月进行一次稳定形势分析,提出针对性工作意见,及时发现、定期组织摸排、梳理本地本单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确定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地区、行业、部位,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化解矛盾,消除隐患。
(二)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我们将坚持定期集中排查与不定期经常性排查相结合、自下而上逐级排查与边排查边调处相结合,实行“一月一排查,一月一上报”制度,重点时期实行“周排查周报告制”,敏感时期实行“日排查日报告制”,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实行一个信访事项确定一名领导、建立一套班子、制定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责任制度,努力做到化解不留积案。
(三)构建公共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机制
我区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针对公共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突发性、紧迫性、高度不确定性和高度破坏性等特点,将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的实际能力,明确我区各部门在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及职权,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或突发事件,将能做到快速反应,早介入、早决策、早平息、早疏导,讲究实效,速战速决,依法妥善处置,并兑现承诺,做好善后,防止反复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