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党的领导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司法行政干警必须遵守的根本政治原则。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必须牢固确立党在司法行政系统中的领导地位,自觉接受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坚决服从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各级党组织必须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切实加强对执法活动的领导和监督。全系统共产党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党章,进?D步增强党员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方法步骤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从6月份开始,到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段划分请各单位结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大连山劳教所结合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活动自行拟定。
(一)学习教育阶段(5月-6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紧紧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专题,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要重点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罗干、周永康同志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和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关于建设法治南京、促进公正司法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局《2006年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做到人人通读《读本》,人人收看或收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专题报告,人人撰写一篇高质量的学习体会。市局将及时向省厅报送重要信息和有深度的学习体会。要积极参与省厅在全系统开展的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力争多出成果。各单位要通过撰写心得、理论研讨、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使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真正做到使正确的思想得到坚持、错误的思想得到克服、模糊的思想得到澄清、不适应新形势的观念得到更新。
(二)检查反思阶段(7月-8月)。要紧紧围绕“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这一重大思想认识问题,组织全体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广泛深入的大讨论,进行自查、互查、面向社会开门查,深入查找在执法思想、执法工作、执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问题。公务员,要重点查看是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是否注意克服和纠正官僚主义、对群众“冷横硬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劳教人民警察,要重点查看是否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是否牢固树立依法治所、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劳教人员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是否按照“六条禁令”的要求,注意克服和纠正滥用职权、执法随意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法律服务工作者,要重点查看是否树立严格依法执业、坚持服务为民、保持诚实守信的观念,是否注意克服和纠正忽视社会责任、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诚信缺失等问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三)规范整改阶段(9月-10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集中整理归类,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要紧密结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把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作为重点,按照扎实管用、简便易行和规范性的要求,全面加强执法责任体系建设、执法质量和效率考评体系建设、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和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内容和要求真正落实到各项执法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