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准在市规定书目之外强迫学生统一订购教学复习辅导资料、知识读本和各类书刊。
3、不准教师向学生推荐推销商品,包括教具、作业本、教辅资料、校服以及其他各类教学用品。
4、不准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收取择校费。
5、不准另行收取计划外招生费。
6、不准乱办班、乱补课。
7、不准以其他任何形式强制性收费和杜绝“搭车收费”。学生午餐一定要由学生自主决定。
8、不准学校把收费与学生报名、上学挂钩,与教师的工资、福利、评先评优和晋升挂钩,不能因收费将学生拒之于学校门外。
9、学校收费公开、透明,及时填写、分发收费发票,使学生家长放心。
总之,我们将继续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加快教育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认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