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政策扶持,营造宽松环境。建议自治区进一步明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和管理职能,并出台有关优惠政策,主要是争取财政、税收、信贷、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和开辟农产品绿色通道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进一步促进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五)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培训工作。各地应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研讨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合作社知识,努力培养农民的合作意识。积极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合作组织负责人及农村“能人”的培训,培养合作事业的骨干、中坚力量,为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