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解决社区就业的场地问题。应采取行政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的原则,引导社区驻地企业向社区开放,为社区居民服务;政府在新建和旧城改造时,应预留出为居民提供服务的场地,并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建立公益性载体。可由各社区安排一定场地和一名负责人,鼓励辖区大学毕业生、企业老板、再就业明星和社会各界热心人士踊跃加入,成立类似社团性质的促进就业组织。这类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对有意创办实体的人员提供创业咨询,帮助办理申请认定手续等服务;对各种非正式就业组织提供经营指导服务;或者直接组织一些服务项目,如组织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社区公益性劳动,整合松散的家政服务等。至于这类机构的经营来源应当由政府按照一定标准拨付,解决日常开支问题。如上海,由市再就业办公室和劳动保障部门每年根据各区上报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实际人数,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向各区拨付经费。
(六)解决再就业不稳定的问题。
要使下岗失业人员稳定就业,目前关键是要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招商引资与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的关系,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对招商引资企业既要加强保护,努力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又要加强《劳动法》的宣传教育,增强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对一些用人单位招聘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非法收取劳动者押金、随意克扣和拖欠工人工资、延长工作时间和拒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和保障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下岗失业人员个人则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的宣传,让他们通过学习充分了解自身拥有的权利与义务。唯此才能确保用人单位市场行为得到有效约束,劳动者利益得到保障,下岗职工就业,再就业也才有相对稳定性。
总之,对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应该在政策上加强引导,在制度上逐步规范,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使其以健康向上的心态投入到再就业中去,缓解目前城市的下岗失业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