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在强化属地管理的同时,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盐城市物业管理中心,属全民事业单位,人员编制6名,负责物业管理纠纷的协调处理,承担物业管理招投标和维修基金核算工作,参与平安小区、文明小区创建等工作。
四、建立和谐完善的管理新体制,努力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水平
针对我市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建议我市依据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抓紧在宿豫区、宿城区、市经济开发区、湖滨新城开发区和苏宿工业园区设立区级物业管理部门,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重心下移”的物业管理新体制,以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整体水平。
(一)重新调整市建设部门的职责,让部分工作重心下移。市建设部门是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省、市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推进物业管理行业法规建设,制定行业规范,核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指导国家、省物业管理创优达标工作,指导维修基金的的管理以及行业培训等。
(二)设立区级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属地管理。在宿豫区、宿城区、**经济开发区、湖滨新城开发区和苏宿工业园区设立区级物业管理部门,并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
赋予各区物业管理部门如下职责:1、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贯彻执行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参与制定并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贯彻执行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2、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设立的政策咨询及资质初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组织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参与全市资质年检,并提出初审意见,做好物业管理企业的曰常管理工作;3、负责辖区内的维修基金收缴、使用、审批和管理工作;4、与街道办事处共同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依法协调物业管理公司和社区居委会的关系;负责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工作,接受市建设局业务指导,每半年报告一次备案情况。5、指导社区居委会等组织物业管理业务工作,负责及时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协助城管、环保、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建设拆除、环境保护、治安防范和交通秩序管理等工作。
(三)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建立密切配合的管理系统。政府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违反本部门规定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积极支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形成一个由建设部门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支持的良性管理系统。
综上所述,我市物业管理体制所显现来的弊端已经影响到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健全一个和谐完善的体制已是刻不容缓。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物业管理的新体制一定会很快建立,物业管理行业必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