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按照“重管理、轻处罚”的原则,规范职能部门执法行为。一要严格管理涉企检查。建立涉企检查准入制度,所有涉企检查必须明确内容和时限,并报区效能办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二要严格管理各类行政处罚。实行企业违法违规告知制度,约束执法自由裁量权,对经督促指导拒不改正的,再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三要严格管理行政收费。清理整顿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查“三乱”现象。对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可收可不收的要予以取缔,对保留项目一律按下限收费。严格审核新设立收费项目,严厉禁止以各种名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6.提高行政决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推进科学、高效决策。进一步深化行政决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大力改进文风会风,切实提高各级政府决策议事效率。要从区级做起,着力规范公文办理程序、提高公文办理速度,杜绝文件积压滞留现象;严把文件质量,增强文件指导性和操作性;认真筛选上会议题、合理安排会议时间,尽量避免赶会、等会、同一议题反复上会。乡镇政府要参照区级有关制度,结合地区实际,加强政府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办文、办会、办事质量和效率,尽快形成畅通、规范、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
7.改进督促推动和监察措施,提高行政执行力。要进一步创新督查、问责和考核机制,推动形成政令畅通、运转迅捷、执行有力的效能监察体系。一是创新重点工程督查方式。在强化月度通报的基础上,将季度书记会汇报与重点工程、大项目联查检查相结合,现场办公、解决问题,同时积极利用影像等方式加大反馈力度,推动各项工作提速。二是健全完善效能建设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把效能建设与干部考核任用、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评议等工作有机结合,抓紧制定“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体系的配套办法和实施细则,将效能建设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干部年度综合目标考评体系,增加分值比例,明确考核导向。三是进一步强化行政问责,建立行政机关和服务部门效能建设定期评议制度,评议结果与各类考核奖励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