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2)

2025-04-30

(二)加快制定地方性打假假冒伪劣商品法规。目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已通过《广州市禁止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条例》,并在全省执行。深圳市人大制定了《深圳市经济特区严厉打假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对推动打假工作起了积极作用。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制定全国性法规,以弥补打假法律法规的不足。

(三)尽快制定《行政执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办法》。为贯彻实施国务院310号令,依法惩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保障我省经济在公平、竞争、有序的环境中健康快速发展,为“十一五”计划的顺利实现创造有利条件,建议尽快制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办法》,明确规定移送犯罪案件移送的具体操作规范。

(四)建立打击专项基金,为行政执法执法部门提供打假经费。省政府应出面协调,由质检部门对执法部门查获的需要检测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免费(或减费)检测。上海市政府已在这方面取得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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