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工安置难。职工安置资金主要是靠企业资产变现来解决的,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安置标准,而各企业资产富裕程度又有所不均,职工安置标准较难确定。各企业安置标准差别较大,职工反响强烈,给后改制的企业带来了难度。2000年,县百货公司的一条改制政策:每个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最长续保15年,至今还留有后遗症。
(三)资金筹集难。一些资产枯竭企业,已出现长时间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而这些企业偏偏又是房地产资产较少的企业,即使是给足政策或实施破产,其资产变现后,也不够补发职工工资、补缴社会保险费和发放职工安置费了。而县政府财力有限,如若不能设法平衡全县的国有企业资产,也难以承担全部的改革成本。
(四)资产处置难。对于产权证已抵押给银行的,改制企业必须先偿还贷款才能处置该财产,银行对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此外,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企业所在地的村委会及村民索要“地价补差款”、处理与周边居民的纠纷、与村镇规划相衔接等问题,增大了企业资产处置难度,增加了企业负担和改制费用支出。
(五)部门办事难。由于企业改制政策不完善等原因,在企业实施改制时,特别是涉及到土地性质改变、土地功能调整、规划条件设计等问题时,基本上是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由于一些部门的政策弹性大,还经常出现一事多议的现象,从部门到政府,再从政府到部门,手续烦琐,办事过于规范。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国有资产评估,这三项评估工作各自单独开展评估,也是造成了改制工作进度慢、难度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六)政策到位难。一些部门受利益驱动,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到实处,时常出现个别部门与企业争利益、自收自支及中介机构与企业争饭吃的现象,大家互相讨价还价,以致形成时间拉锯战,严重影响了改制工作进度、加大了改制成本。此外,还有一些优惠政策的优惠度不是很明确,容易形成争议,也拖延了改制工作进度。
(七)缺乏一笔改制基金。我县的国企改革主要是以盘活企业资产的形式进行的,靠企业资产变现来支付改制费用及安置职工等。多数企业在改制时,资金早已断流,无力支付最基本的前期改制费用,资产处置的前期工作也就难以开展;或者,当某些企业资产一时难以变现时,因缺乏改制专项资金,职工安置就无法进行,企业改制工作也将因此而搁浅,等到再次启动改制工作时,许多工作又要重新再做一次,无形之中就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
(八)缺乏一个领导班子。由于县级不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全县的国企改革工作缺少了总负责机构,而临时性的改制领导小组,往往也只是企业主管部门的一两个人在操作,全县国企改革工作缺乏一个比较稳定、能够协调各个部门的领导班子和一个统一的国企改革办事机构。此外,全面启动我县国企改革工作的话,企业主管部门将面临人手缺乏的窘境,如若让企业自己负责操作,则可能由于其经验不足、责任心不强,改制工作可能会不规范、进度也会很慢。
四、推进我县国企实质性改革的对策措施
(一)加强对国企改革工作的领导。实行县级领导联系国有企业制度,成立县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建议由县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第一副组长,每月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国企改革进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资办或县政府办公室,从企业改制相关部门抽调熟悉业务的人员集中办公、高效运转,负责审核国企改革中的有关事项和具体业务工作。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对企业改革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二)修订和完善国企改革配套政策。我县原有的两个国企改革政策规定的优惠程度不一,而且许多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国企改革形势需要。国企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多数困难,都是与改革配套政策的不完善相关。建议由各企业主管部门及各相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特别是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和房产管理局应提出加快企业资产处置速度的主导意见,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应提出职工安置政策意见,由县政府主持重新修订鼓励企业改制的国企改革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