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突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我院把涉黑案件、故意伤害、抢劫和盗窃、贩毒等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列为打击的重点,运用法律武器从重、从快地严惩了一批刑事犯罪分子。如在审理公安部督办的王国祥等12名被告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由刑事审判的骨干力量组成合议庭,对事实和证据进行认真的审查和核实,分别按照各自所犯的罪行判处一年六个月和八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使群众拍手称快,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对那些顶风作案、情节恶劣、严惩危害社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坚持在法定刑内从重处理,如张燕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罪一案,被告人作案二十余次,盗窃数额达14余万元,造成极恶劣的社会影响,我院在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在法定刑内从重做出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法权利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以“快、重、准、威”为切入点,全体干警以高度的责任感审理好每一件案件,没有丝毫的懈怠和马虎,正确处理好从重从快与办案质量的关系。
5、建章立制,提高审判人员素质。我院针对“严打”工作的现状,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潜力,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各项制度,强化科学管理,切实提高刑事审判人员的执法水平。坚持每周半天的业务学习制度,不断更新法律专业知识,提高审判业务素质,准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做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未形成索链的,不轻率下判,犯罪性质不明,形态不清的不轻率下判;实行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加强合议庭之间的联系,遇到疑难案件,集体讨论,以求得案件的准确定性、量刑;推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责任制,界定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职责范围,严格执行错案追究制度,强化审判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案件质量层层把关;落实案件催办、督办制度,要求审判人员审理每件案件做到不拖、不搁,由庭长对每一案件进行督办,把积案降低最小限度之内。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刑事审判工作科学运作,使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6、打防并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我院在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同时,坚持不放松刑事审判工作的各项任务,坚持打防并举,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特别是进一步落实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的刑事审判工作,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教育、挽救、感化失足青少年。每年四月份,我院均派出刑事审判人员前往省少管所探望失足少年,鼓励他们鼓起今后生活的勇气。同时由刑事审判人员出任慈城中心小学的法制副校长,为小学生送去书籍、VCD光盘,进行法制教育,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为配合“严打”,还加强了“严打”斗争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以案说法、公开审判来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宣传。
二、“严打”工作中存在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严打”整治斗争开展一年多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与实效,但仍存在问题和不足,仍有一些困难尚需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1、案件的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自“严打”开展以来,共有 件案件被中院发回和改判。虽然在数量上与去年同期相比有较大的下降,但个别案件质量不尽人意是显而易见的,个别审判人员对定罪的证据掌握运用不够严格,尤其在当前“严打”形势下,错误地认为某些犯罪的证据运用可适当放宽,没有正确掌握“两个基本”,这是造成个别案件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
2、案多人少的情况突出。从“严打”工作开展以来,共审结461件案件,刑庭现有包括庭长在内5名审判人员,其中2名审判长,1名独任审判员,随着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的出现,以及严打斗争的不断深入开展,大量刑事案件将诉到法院,法院严打任务更加繁重,案件的审理难度加大,现有的审判力量已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3、刑事案件的罚金刑难以执行到底。99年以来适用罚金刑的刑事案件有117件,应执行标的金额为60万元,而实际执行47件,标的金额仅13万元,执行完毕的尚不足20%,限于现有的审判力量和物资装配,不可能对罚金刑进行彻底的执行。再者有些犯罪分子流窜作案,被判刑服刑后或回原籍或不知去向,判处的罚金刑根本难以执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