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检查验收(2009年9月1日至9月30日)。全局要根据县委县府《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验收标准》进行对照自查,县委办、县府办、县直机关工委、县精神文明办将组建工作组要对县级各部门的治理效果作出整体评价,排出位次,进行公布、评比。对行动迟缓、走过场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
第四阶段:全面提升阶段(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全局要在2010年1月12日前,重点抓好责任片区的整治、治理,进一步扩大改造范围,提高治理水平,提升环境档次,达到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四化”标准,努力创建优美、整洁、和谐的机关;2010年8月30日前,重点抓好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健全。实现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健全、队伍建设加强、管理体制科学的目标。
四、建立督查考评机制
1、每周不定期检查、抽查。工作组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责任单位整治工作进行每周检查、抽查。
2、设定评比栏,对检查情况进行公布、评比。在检查验收阶段将设定评比栏,对检查情况进行公布、评比,对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的要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工作突出的,树立正面典型,加强宣传报道。
3、此项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考核。此项工作将作为评先创优重要考核依据,纳入2009年年终目标管理考评体系之中。
五、措施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构建和谐机关的重要举措,局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摆上重要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制定奖罚措施,确保完成治理任务,务求取得实效。
2、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注重实效,严禁形式主义。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治理重点目标,统一部署,精心安排,扎实推进。
3、全面发动,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培养树立典型,要教育、组织和动员机关党员干部积极支持、自觉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自己动手,改造环境,建设家园。要通过各种宣传形式教育引导群众养成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增强机关党员干部的美化意识、环境意识、文明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为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良好的人居环境做贡献。
六、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