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必须正确理解和处理好三方面的关系
效能监察工作不是“单打一”,也不仅仅是纪检监察部门独行其事,它与单位其他部门、企业管理和企业的自我约束是紧密结合、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一是摆正纪检监察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在效能监察中,纪检监察部门应是监察主体,其他职能部门是被监察对象,在效能监察立项中,项目的承办部门一般是纪检监察部门。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中要注意找准自己的位置,既不能越俎代庖,代替业务部门完成工作任务,也不能把业务部门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当作(本资料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资料请访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要分清监察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不同职责,同时又要注意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与业务部门密切配合。
二是处理好企业效能监察与企业管理的关系。铁路企业效能监察不能脱离企业管理,但更不能取代企业管理,而是对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对各种立项的问题进行检查,主要是发现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制度,并督促落实,堵塞漏洞,而不是直接参与管理和纠正错误。
三是指导好部门和下级企业实现自我约束。监察一批项目、堵塞一些漏洞、夯实一片基础是铁路企业效能监察的重点工作,但不是开展效能监察的目的,促进企业尤其是各部门建章立制、实现企业的自我约束才是效能监察工作应尽的职责。
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从企业的长远利益出发,注重检查和纠正所涉及的各类问题,一方面对有严重违纪的人员进行查处,另一方面积极协助各部门建章立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企业的自我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