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低收入农户从业类型集中,主要集中在农业。由于低收入农户总体上劳动力文化程度低,不善于全方位、多渠道地开展各种经营活动,因而对农业的依赖程度最高。按农业和非农业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份额的不同,将调查户分为纯农户、农业兼业户、非农兼业户和非农业户四种类型。据2008年调查资料显示:全省纯农户、农业兼业户、非农兼业户和非农业户人均纯收入分别为4028.8元、3958.8元、4583.2元、6357.7元,其中纯农户和农业兼业户农民收入最低。低收入农户中,纯农户和农业兼业户占76.4%,比全省平均水平高20.5个百分点,比高收入农户高30.1个百分点;非农兼业户和非农业户仅占23.6%。低收入农户劳动力中,从事农业的劳动力所占比重高达71.3%,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2.8个百分点,比高收入农户高21.6个百分点。目前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和较低的生产回报率。
(三)低收入农户资产占有少,投资主体单一。投入是产出的基础,只有不断增加投入才能逐渐增加收入。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家庭固定资产和金融资产的再增值。2008年,山东低收入户农村居民人均拥有生产性固定资产2527.1元,与高收入户相差1593元。农村居民中低收入农户人均生产投入1409元,仅相当于高收入户的45.5%,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的89.6%。从投资方向看,低收入户农业投入占91.9%,非农产业投入仅占8.1%。
(四)低收入农户生产成本高,经济效益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按照人均总收入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后计算得出,在总收入相同的情况下,生产成本越高,相应地纯收入则越低。2008年山东低收入农户人均家庭经营费用支出1409元,占家庭经营总收入的57.4%;全省农户人均家庭经营费用支出1571.7元,仅占家庭经营总收入的37.6%,每百元家庭经营费用创造的家庭经营现金收入是低收入户的1.6倍,经营效益明显较高。可见,提高农村低收入户的收入水平,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就是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三、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社会地位及其影响
农村低收入户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他们不仅在经济领域处于落后状态,而且在农村的政治生活中也是弱势群体。低收入农户一方面没有时间和精力投放在农村政治生活中,他们更多的考虑和关心是衣食住行能否满足生存需要,家庭能否解决温饱问题;另一方面,大多数低收入户缺乏参与农村政治生活的积极性和竞争力,以至于脱离农村政治生活,渐渐处于农村政治生活的边缘地带,他们的呼声很弱,往往被人视而不见,农村低收入户在社会地位、人际关系等方面越来越受到损害,从而导致其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不但挫伤了低收入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制约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且难以与社会成员共同公平地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任其发展下去势必形成两极分化,影响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影响山东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妨碍城乡良性互动发展,甚至成为经济社会不安定的诱发因素。农村居民间收入的差距及其带来的生活质量和财产的差异,低收入农户体察更深刻更直接,对他们生活态度的影响更大,对农村社会治安和农村稳定产生的负面影响也更大。就全省而言,只有低收入农户进入小康,农村才能算真正小康,才能为建设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基础,因而低收入农户是我省全面实现小康和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和难点。
四、缩小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的对策建议
农村低收入群体主要是农业生产者,由于自身发展能力较弱,收入稳定性较差,一旦遇到天灾人祸,返贫率极高。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迫切需要扭转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势头,有步骤、有重点地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让全体农民都能够分享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因此多渠道增加低收入户的收入是当前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