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高管理水平,寓管理于服务中。一份调查显示:有58.1%的居民表示需要特约服务,其中较集中的是各种代缴费用,如代缴手机,电话费,占30.8%;其次是送报,送奶等各种专送占29.5%;管道疏通服务需要占26.6%,此外还有照顾老人或病人,接送小孩,提供家庭卫生清洁,室内装修等也都有一定的需求,这也就意味着社区服务行业有着广泛的发展前景物业管理是一项服务性很强的工作,具有长期性和群众性的特点,服务对象范围宽,关系到千家万户,物业管理水平高低,不仅对小区的整体环境相当重要,而且直接影响到收费和物业管理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因此,必须坚持“服务至上,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原则,树立“为民服务,对民负责”的指导思想。物业管理企业在保证良好的服务同时,应在所管辖的小区内积极,拓展其他有偿服务,开展多种经营项目,努力增加收益,减轻自身负担。做到收支平衡,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行。一份调查显示。为不断提高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目前我们还正在引入ISO9002质量认证体系,确保物业管理更加规范化。通过越来越完善、优良的物业管理服务,来消除业主对交纳服务费的不满情绪,为解决收费难创造良好的条件。
2、加强宣传学习,改变业主观念。北京某小区调查显示:您认为有关部门对《条例》的宣传是否到位,是否真正让老百姓了解了《条例》的内容呢?"有28.6%的人回答了"是",而有35.7%的人回答了"否",另外35.7%的人表示说不清。可见对于宣传应进一步加大力度,让老百姓们充分了解并积极行动起来。在实际工作中,宣传舆论上往往不利于物业管理企业,正面报道的少。因此,要通过多种方式、各种形式的宣传,使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明白,物业管理企业要搞好管理,实行优质报务,就必须有资金来源,而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业主和用户。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管理和服务是有偿的,应得到价值形态的实现和物质形态的替换。向业主宣传物业管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宗旨,宣传小区住宅专业化管理的保值增值功能,通过不断完善的优质服务,取信于民,逐步转变住户的观念,确立服务给钱天经地义的意识,做到管理-服务-收费-发展,良性循环。
3、做好前期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好业主利益。新的《物业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明确了前期物业管理是商品房销售的售后服务项目之一。临时公约的目的在于保护业主的利益,确保利益不受侵犯为以后的物业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打好基础。
4、理顺各方关系,完善硬件设施。物业管理在实施过程中要涉及到市政各部门、公安、街道、开发商等多个部门和单位,如何协调好相互间的关系和利益,明确各自的职责和管理范围,对搞好小区物业管理是至关重要的。在物业接管验收制度还不十分完善的情况下,借用开发单位的力量完善小区的硬件设施,处理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减少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存在的敌对情绪,从而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缴率。
5、实事求是为业主提供信息。行为与态度的转变需要有知识与事实做依据,要转变业主的态度,就要向他们提供为什么要转变行为态度的信息材料。如向业主公开服务的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程序及办事时限等一系列的文字材料,使业主对物业公司产生信任感,相信物业公司提供的事实,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服务水平,真正做到“以业主为中心,业主至上”,从而从整体上转变业主对物业公司的看法,减少拒交物业管理费业主的数量。
6、运用法律手段,强化物业管理。在期盼物业管理有关法规、条例、办法出台的同时,借用现有的法律,实施物业管理。如果有条件可以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对长期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住户采取法律措施。有一点应指出的是,在拖欠费用问题上,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拖欠费用的住户限期交纳并加收3%的滞纳金,对那些逾期仍不予以交纳的,可按长住小区公约和有关规定催缴,连续半年拒交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解决好物业管理收费难的问题,有利于物业管理工作正常地开展;有利于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有利于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进一步的繁荣,加强解决物业管理收费难的问题,促进物业管理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具有现实意义和很强的紧迫感。。运用法律手段,加大物业管理力度,是解决收费难的又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