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企业党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3)

2025-04-28

  第四,要加强党内法制建设;防止在国有企业中形成“家族党”、“私家党”,防止把国有企业变成某些人自己的企业,老子退休了,儿子来接班。在许多国有中小型企业中,由于弱化了对厂长(经理)的监督,再加上市场经济中某些观念的冲击,有些人打着发展企业的旗号,逐步蚕食国有资产,把国有企业变成自己家族的企业,自己的子女、亲戚把持着企业各个重要部门,把企业的资金当作自己向上爬的阶梯,大肆行贿受贿。由于没有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形成部分地区“搞垮三个厂才能当局长”的恶劣现象的发生,在这样的企业中党建工作根本就无法正常开展下去;就是开展也会形成“家族党”、“私家党”。家族化倾向和党的先进性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矛盾,因此必须从制度上加以规范。

  一方面杜绝从企业到行政上的任意转化,企政分开,企业干好了经济上可以获得较高报酬,企业干不好可以就地免职或者让其失业,要断了他们的后路,使他们有后顾之忧,不要把企业变成升官发财的后院,从制度上彻底根除“官本位”的思想价值取向。江泽民同志在(关于改进党的作风)一文中指出:所谓“官本位”,就是“以官为本”,一切为了做官,有了官位,就什么东西都有了,“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官本位思想对我国改革开放极为不利,也是诱发各种腐败和官场黑暗的思想根源,这种情况如不彻底清理,必将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我们民族的全面发展带来不可预计的恶果。

  另一方面要加强党内法制建设,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加强党的建设的新要求,是一个政党现代化、成熟化的根本标志。目前在不少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识中,党内法治的意识还比较淡薄,总认为依法治国可以,依法治党却是不行的,党内就是要“领导人说了算”。其实,如果党内搞人治,党外能实现法治吗?在国有企业中,不加强党内法制建设,就不可能根除“家族党”、“私家党”的现象,就不可能解决部分国企领导人“一手遮天”“营私舞弊”“中饱私囊”的问题。缺乏党内法制建设将进一步弱化党组织的监督作用,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说:“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讲话中指出:“治国必须治党,治党必须从严”。加强党内法制建设也是党建创新的根本途径,是实现这一“新的伟大工程”的迫切需要;加强党内法制建设,强化党内监督作用,会把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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