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组织法规定了村民自治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村委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那么,如何对村委会实施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以什么方式实现领导核心地位?对于一个具体的行政村来说,哪些事支部说了算,哪些事村委会说了算?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如何体现?产生问题如何追究?类似的问题,都缺乏可操作性的规范,在实践中必然造成两委关系紧张。
3、干部素质不高。可以说,现在的农村干部,离村民自治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有以下的表现:
一是宗旨观念淡薄,缺乏为民服务的思想,没有把心思用在工作上,而是把主要精力用在争权夺利上。二是文化水平低,缺少知识、技能来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三是新当选的村委会干部,缺乏农村工作经验,领导水平和能力不高。四是家族派性影响。从直选情况看,个别村委会成员是依靠家族势力选上来的。这些人上台后,只能代表少数人的利益。
三、化解摩擦的对策建议
1、理顺领导体制。依据党章、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重申支部与村委会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民自治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明确两委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分工,支部书记主持全面工作,主任在支部的领导下抓好村务工作。
一是要合理地分权。从现代化管理的角度讲,民主政治中权力体制的合理化、科学化程度是衡量当代政治体制及行政体制合理化、科学化的标尺。分工是科学化的第一步,分权是现代化管理的前提。实践表明,农村支部书记过去里里外外一把手的行为模式弊端突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顺应了社会文明进步和市场经济的需要,确立了我国农村民主政治的基本框架。支部书记必须带头维护好这个法,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积极支持村委会委员依法办事。
二是实行责权定位。村党支部要掌握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的领导方式。党章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这从根本上界定了党的领导应该是在政策性、方向性、全局性问题上实现更高层次上的领导,这正是当前农村党支部有所为之处;而事务性、职能性、技术性的工作管理,交给村委会,这是党支部有所不为之处。尤其是在当前农村工作中,本来人数有限,双方的工作范围和对象往往相互交叉,相辅相承。
三是党支部要转变监督方法。在直选以前,村委会的职能大部分由党支部行使,在监督上两委职能含糊不清,对村委会的工作更多的是安排、指示,采取行政监督的工作方法;直选后党支部一是要运用法律进行监督,建立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二是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使人民群众的自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2、完善两委决策、管理、工作和用人机制。首先要理顺决策机制,有效形式是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其次是理顺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包括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例会制度等。当前应着力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村委会办公会议制度。再次要理顺管理体制,走制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路子,努力做到村里各项事务的管理都有章可循;提倡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对非党村干部,条件具备的,及时充实到支部班子当中;对村干部的目标管理、民主监督、培训、审计,都应该制定相关制度;对村民的管理制定出制度,体现在村规民约中;村务的管理也要用一系列制度来规范。最后要理顺用人机制,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村支部对候选人都有考察的责任。
3、建设高素质的两委班子。首先要选优配强支部书记。对基层组织薄弱的村书记岗位,可打破地域、身份限制,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公职化管理;其次要加大对现有村干部的培训力度,把书记、主任和新进班子成员作为系统培训重点,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要从政策措施上解决村书记难当难选的问题;要积极保护农村支部书记(包括退下来的老书记)的待遇问题,建立从优秀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干部制度;再次,要从基础工作入手,多渠道培养后备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