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设施权属多元,管理责任不清。一是人民路、环城路、清江路、南郊路、睡佛路等过境主干道路权属县交通局,2003年9月由县城管办重新明确,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维修、管理由交通局负责,县交通局将以上路段清扫保洁、广告设置职责委托给县建委。但实际操作中,因业主职责不到位,道路破损、排水沟堵塞、沟盖板缺失等现象随处可见,多次发生安全事故,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一部分领导和部门及大多数群众对上述道路的权属问题不清楚,相关问题出现后就直接反映到建委,而建委对此并无管理的职责和权利,从而造成管理脱节。二是道路上的路名牌、电信杆、电信箱、有线电视箱、候车亭(站牌)按职责应由各职能部门、单位负责设置、养护、维修、保洁,但事实上从这些设施建设完成后,就从未进行过保洁,更不用说养护、维修,破烂于路旁,严重影响街道的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形象。三是背街小巷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单位是社区,但多数无人管理,成为卫生死角,人居环境较差,居民意见大。
(五)管理部门多,职责交叉,相互推诿扯皮现象严重。如流动摊点的整治管理。工商、建委、公安、当地政府按各自的职责均应对其实施管理,但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都能说出不管的理由来,最终谁也不愿意管,只有建委城建监察孤军作战,游商、摊贩与城建监察队员打游击,难以达到规范管理的效果;又如户外广告的管理,其主管部门为工商与建委两家,按职责建委主要对户外广告的设置进行管理,对广告的规格、式样、颜色、设置地点及是否影响城市容貌进行审查,对破残、未按审批要求设置及未办理设置许可手续的户外广告进行规范化管理;工商对广告公司申报的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批并对其进行有效的后续管理,但往往其后续管理职责基本上没履行,对没有进行申报违规的广告视而不见,造成大量的户外广告没有申报和审批,城市户外广告就显得杂乱无章,严重影响城市景观。
(六)管理人员与管理相对人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从事城市管理的工作人员普遍水平不高,人员来自各个阶层,特别是我们的一线职工绝大多数来自农村和部队复员,文化层次参差不齐,管理水平相对较弱。二是专业人才缺乏,如美学、广告规划、给排水专业人才短缺,园林绿化等专业技术人才很少,客观上限制了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三是广大市民爱护市政公益设施、保护环境卫生意识差,不尊重城市管理职工的劳动成果,乱扔乱丢、乱倾乱倒、乱刻乱画、乱踩乱踏特别严重。
(七)投入不足,经费得不到保障。一是设施设备投入不足。截至目前,环卫作业方面,县城仅有洒水车2辆(其中1辆趋于报废),无现代化清扫作业车和水上打捞漂浮物船只,只有5辆是符合规定的垃圾清运车辆,且油耗相对较高,其余垃圾清运车辆均为农用车改装,不能达到密闭运输的要求,不适应现代化城市管理的客观要求;市政养护方面,无道路养护维修机具,只有1辆已用多年的高空曲臂车,道路、路灯维护设备欠缺,不能满足正常维护需要;行政执法车辆短缺,执法装备不齐,导致执法效率较差,执法威信不够。二是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待遇较低,运行经费紧缺。从事市政、环卫、园林设施养护、维修作业的一线工作人员工资只有400元,与其劳动强度和工作量极不相符,加之,新城正处于大建设时期,新城民工工资普遍比城市管理一线工人工资高很多(小工就是30元/天,月工资至少有800元),大部分一线工人干几天就不干了,转向新城建设工地,导致工人流失严重,剩下的工人大部分是智弱、年老、女同志,作业队伍不稳定,作业得不到保障,时有作业和管理空档出现。
(八)城市管理手段缺乏,保障措施乏力。一是城市管理相对人大部分处于弱势地位,这部分人又最难管理,往往说服教育为主又不能奏效。二是一线管理人员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如市政、环卫、园林的管理人员在制止损坏、盗窃市政、环卫、园林设施违法行为时经常受到人身攻击和伤害,相关有权部门却对此类事件却不能及时认真查处,造成一线管理人员人人自危,不敢大胆的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三是在日常的管理中,管理和执法人员按规定办事,往往得不到支持,“人情风”严重,不管是在户外广告的设置还是对占道摊点等管理中,打电话、“写条子”,让一线的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无所是从、左右为难,给管理工作带来了阻碍,客观上造成管理软弱无力。四是执法环境不尽如人意。城市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空间,城管人员是城市秩序、城市环境的维护者,其工作理应得到人们的尊重和支持。但事与愿违,城管队员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却不得不忍受人们的误解、违章者的侮辱、谩骂甚至殴打。城管工作的性质及现实环境决定了城管执法不可避免地处于诸多矛盾的风口浪尖。一些被管理者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局部利益与城市整体利益的关系,法制观念淡薄,对生存现状有种种不满,当他们被处罚时,往住把城管执法人员当作发泄对象,采取过激行动,纠缠、围攻甚至殴打执法队员,同时,一部分主观上强烈要求改善市容环境卫生状况的市民,一旦遇到城管执法人员执法时客观上往往又同情附和违章者,个别甚至充当违章者过激行为的教唆者。这是屡屡发生暴力抗法事件的主要原因。如2004年2月29日占道经营户李克成暴力抗法,2004年3月13日法院监审庭庭长殴打城管执法人员事件,面对殴打城管人员的违章者,城管队员始终坚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工作方法,把鲜血、泪水、屈辱吞进肚里。而如今,殴打环卫、园林工人及执法人员,煽动不明真相群众围攻的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事件仍时有发生,城市管理各项工作难以有效推进,质量和目标得不到保证和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