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农”问题的焦点和出路(3)
2025-04-30
所谓“松绑”,是要尽快改革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使农民能够不受限制和约束地参与城乡统一大市场的竞争,在制度方面为农民和市民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与均等的竞争机会。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应尽快实行城乡统一的土地制度。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应当是,使农民对土地拥有完整的经营权和处置权,使农地产权明晰化、规范化。农村户籍制度改革,应以消除城乡居民两种身份为目标,使农民拥有与城市人口平等的发展机会和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务水平,包括享有自由迁徙和自由居住权利、平等接受基础教育权利与职业培训机会,享有平等就业竞争机会和劳动保护权利,享有居住或者工作所在地社区同等民主选举和被选举权利等。
所谓减负,是指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能够轻松上阵,参与市场竞争。当务之急是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在有条件的地方试行取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开征农业经营所得税。把农村耕地占用税并入资源税,依据非农业占用农村土地的面积和肥瘠程度,采用地区差别定额税率,按年征收。村提留费则改按农业经营所得税的一定比例收取。以后逐步在全国推行。农业税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逐步实现农村税收与城镇税收接轨、农业税收与工商税收接轨。通过规范化的税费制度改革,消除城乡分割,推动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所谓扶持,是指政府应尽快调整其政策目标,改变农业的财政净流出状态,加大反哺农业的力度,给农民以适当扶持。具体的方法可借鉴西方国家的一些有益做法。第一,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农业发展,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政府财政既应增加农业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向农业地区提供或资助发展交通运输、供电和通信事业;还应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农业科研和技术普及,通过农业院校、农业试验站和农业技术推广站向农民提供有关市场、管理、气象、病虫害与技术方面的信息及指导;并且提供农业信贷支持和农产品保险。第二,政府应根据不同生产类型农民的实际收入状况,对低收入、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的农户实施直接收入补贴政策。第三,政府应加大农业环境保护政策的实施力度。其措施应包括增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把退耕还林、退耕还草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大力扶持无公害蔬菜瓜果和粮食作物的生产,在自然条件较差的地区推行休耕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