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机构改革情况及问题
早在1998年2月,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市供销社问题。在会议纪要中明确提出:“市供销社机关23名工作人员列入行政事业编制,由市财政解决经费,晋级调资等,同其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但由于种种原因,只解决了经费问题,单位性质、人员编制至今没有解决。银川市机构“三定”时,我社机关也因此没有进行“三定”。而全国其它省市供销社都已根据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确定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陆续解决了经费、编制问题。
2006年,全国供销总社、自治区供销社列入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兰州、西宁、呼和浩特、阿拉善盟等周边城市供销社都依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落实了参照公务员管理待遇,而我市至今尚未明确。虽然我社自1993年机关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在年度考核、培训、工资福利等方面,一直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但由于未能参照公务员管理,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时,我社干部工资未能按照机关工资套改,暂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执行。
我社机关现有干部职工15人,其中:现职4位处级干部是2002年以来由市委任命,以公务员身份从行政单位调入的,由于我社机关性质不明,个人身份不清,一定程度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其他人员也因性质和编制问题思想不稳定。
2007年5月8日,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崔波来我社调研.针对供销社的现状,责成市人事局、市编办对我社进行实地调研,解决供销社的有关问题。2007年6月20日,市编办、人事局在调研后,向自治区编委印发《关于将银川市供销社纳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的请示》,拟将银川市供销社纳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列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但自治区编办考虑到全区的因素,如果给银川市解决,其它市县也要相应解决,带来的扩编问题本区内无法消化,所以至今没有给予定性定编及参照公务员管理。
六、意见和建议
1、建议总社对市县供销社定性定编及参照公务员管理问题给予协调,以利供销社的发展。
2、建议“新网工程”项目向西部落后地区倾斜,按照开放办社的理念,只要是供销社牵头建立的农村流通网络,无论供销社参股与否,都应给予以奖代补项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