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贯彻农业法工作情况汇报(2)

2025-04-27


  
存在的问题:
  
    1、水利建设资金投入有待于加强。国家税费改革后,取消了“两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利建设的投入。“农业法”第六章第三十八条指出: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县级以上各级财政用于农业基本建设投入应当统筹安排,协调增长。目前我市大部分桥梁修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虽经重建修建,还存在相当数量的危桥险桥,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两会”代表也多次呼吁,所以我们还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大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力度。
  
    2、建立和完善水权、水市场机制势在必行。水资源短缺、供需矛盾的日益加剧,给我们在新时期管理和保护水资源,维护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更严峻的课题,应进一步探讨用水制度的改革。在农村用水协会试点基础上加以推广。
  
    3、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还比较突出。经过近几年的人饮解困和实施农村供水计量改制,农村饮水困难得到了很大改善,但目前全市还有**个村存在水质不达标等饮水安全问题,影响了群众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工作任务之一。
  
下一步工作思路:
  
    贯彻水法和农业法是水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我局在今后工作中,要突出抓好节水型社会建设和农村饮水安全,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农业灌溉生产条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水利建设机制,拓宽水利建设投资渠道,实行民办公助的多元化投资体制。根据我市实际,落实水务发展长期规划,实现人水和谐的发展目标。
  
市水务局
  
200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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