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健全和完善城市管理的法律体系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依法行政,就是城市管理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授权的规定行使职权,管理好城市的各项执法工作。个旧市人民政府尽快报批出台《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城市管理条例》,制定个旧市城市管理有关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执法程序、执法责任制,明确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与有关行政机关的职责,完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制度和办法,更好地开展个旧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打下基础。在实施城市管理中,确保有利于城市管理中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管理空白等问题的原则;有利于发挥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执法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有利于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及时有效地查处有关的违法行为。明确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与其它相当部门之间的职责联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建立协调机制,有效推进执法新职能的开展。
4、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城市管理的执法力度
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与原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相比,执法范围更广,权力更大,责任更重,要求更高,必须有一支法律素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都比较高的执法队伍。首先,把好选人、进人关。其次,抓好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将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作为执法人员上岗执法的前提条件,并进行严格的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完善监督制度等措施,采取上级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增加城管执法透明度,防止执法的随意性。第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作风纪律建设。抓好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城市管理意识,争取新闻单位的支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城市市民素质,使广大市民养成文明习惯,增强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从城市管理执法者入手,提高执法者的自身文化素质,促进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机关,加强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建立协调机制,有效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新职能的开展。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机关执法队伍的法制工作,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简化执法文书,提高办案效率,促进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大力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体系,发挥主观能动性,重点做好城市管理新增执法职能的培训工作。在政策支持及人力资源、装备和经费上的投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富有活力的公务员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强化行政执法教育培训,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巡查机制,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强化公正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注重行政执法程序,追求合法合理的行政执法原则,完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各项任务,规范城市管理中涉及几大方面的行政管理,积极履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职责。以行政执法为手段,配合各有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技能,统一协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遇到的管理问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到位,最大限度的发挥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能。打造个旧市精品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建设,使城市管理更上一个台阶。树立行政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管理城市,全面履行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各项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