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程序
对各乡镇及涉农收费部门的考核工作于每年12月开始,第二年1月底结束。
(一)成立专项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小组工作人员由县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
(二)对乡镇考核。考核小组要听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汇报,召开有关座谈会、查阅文件、查账、走访农户、听取有关部门、各级干部及群众的意见等明查暗访方式进行。每乡随机抽查1—2个村、1—2所农村中小学。
(三)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写出考核评价意见,并向被考核单位通报情况。
(四)全部工作结束,考核小组写出年度考核综合报告,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实绩的依据之一。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专项考核工作落实。
(二)被考核对象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三)参加考核人员必须实事求是,深入调查取证,不得徇私舞弊。
本办法未明确事项,按中央和省、市的政策要求执行。